• 416048833/2015-00001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
  • 2015-08-31
  • 2015-08-31
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决策管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3名委员。
    2014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2014年4月30日第3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归集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请示》等事项。2014年12月2日第35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新密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支持郑州铁路局公租房建设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委托中国银行郑州机场迎宾路支行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等事项。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事宜,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联系电话: 0371-67170510
    (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秘书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监察执法处、分支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审计监督处、保障房项目贷款管理处。下设巩义管理部、新郑管理部、新密管理部、登封管理部、荥阳管理部、中牟管理部、上街分中心和郑煤集团分中心。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煤炭工业局管理部(以下简称省煤炭管理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朱蜀辽
主任、党委副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
2
张静伟
党委书记
负责党务工作
3
薛佩玲
副主任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4
尹丙申
纪委书记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政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5
罗 鸣
副主任
负责资金运作的计划、执行、核算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各分支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6
李力刚
副主任
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负责与管委会的联络工作。
7
路丽杰
总会计师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与提取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刘帮成
副主任
负责行政执法和有关法律事务及信访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工作
9
史保金
副主任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保障房
项目贷款管理工作
   
 
 
 
 
 
 
 
 
 
 
 
 
 
 
 
 
 
 
 
 
 
 
 
 
 
 
 
 
 
郑州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情况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郑州中心
百花路办事大厅
中原区百花路46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329
2
郑州中心
花园路办事大厅
金水区花园路16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329
3
郑州中心
东区办事大厅
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2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329
4
郑州中心
经开区办事大厅
管城回族区
航海东路1394-2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329
5
上街分中心
上街区淮阳路13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68110388
6
新密管理部
新密市西大街路中段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69857118
7
巩义管理部
巩义市
东区永新路106号附1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85601711
8
中牟管理部
中牟县牟山路中路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62127777
62127888
9
新郑管理部
新郑市
新华路209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85900567
10
登封管理部
登封市少林大道186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62832366
11
荥阳管理部
荥阳市
索河西路5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64627986
12
郑煤分中心
中原西路188号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87785962
13
省直中心营业部
金水区经三路6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65908401
14
省直中心东区分理部
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65908401
15
铁路分中心办事大厅
二七区陇海中路104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68328641
16
省电力分中心
二七区嵩山南路87号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5:30
67905586
17
省煤炭管理部
金水区金水路20号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63839798
18
黄委会管理部
金水区金水路11号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66022386
   
    已开通的住房公积金网站及网址是:
    郑州住房公积金网 (http://zzgjj.zhengzhou.gov.cn/)
    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网 (http://www.hnszgjj.com
    郑州中心住房公积金官网开通了网上查询、网上缴存业务,12329服务热线提供业务咨询、短信服务等功能,官方腾讯微博(账号:2202398111)和微信账号实时发布公积金政策。省直机关中心开展了网上查询业务,开通服务热线12329/0371-65908401,支持短信服务。铁路分中心开展了网上营业大厅和网上查询业务,开通服务热线12329,支持短信业务。省电力分中心通过12580开展了公积金查询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郑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新密市支行、荥阳市支行、巩义市支行、中牟县支行、新郑市支行,建设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中信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中国银行郑州陇海西路支行、登封市支行、中牟县支行、上街区支行。省直机关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铁路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郑州铁路支行。省电力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河南分部。省煤炭管理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黄委会管理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2014 年,全市实缴单位11,323家,实缴职工172.52万人,缴存额 137.21亿元,同比增长13.3 %。当年新开户单位1,423 家, 新开户职工40.53万人,净增单位1,058家,净增职工11.89 万人。截至2014年底,累计缴存总额808.61亿元,缴存余额 423.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4 %、14.1%。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9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9%,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累计提取总额385.37亿元,同比增长 28.3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郑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登封市支行、新密市支行、荥阳市支行、巩义市支行、新郑市支行、中牟县支行、上街区支行,建设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中国银行郑州陇海西路支行、荥阳市支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中信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兴业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嵩山路支行。省直机关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交通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农业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铁路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郑州铁路支行、中国银行郑州铁路支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支行。省电力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省煤炭管理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全市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万笔81.71亿元,同比增长4 %、9.6%。(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万笔49.31亿元,省直机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54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0.75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 4.28亿元,省煤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 0.83亿元)。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2亿元(其中,郑州中心14.21亿元,省直机关中心5.37亿元,铁路分中心2.77亿元,省电力分中心2.6亿元,省煤炭管理部0.25亿元。)。截至 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3万笔422.87亿元,贷款余额2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7.4 %、24 %、23.8%。年末个贷率为69.3 %,比上年同期增加5.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郑州中心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0.3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7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45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当年兑付国债金额1.57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23 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57亿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1.99亿元。其中,活期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4.68亿元,1年以上定期26.3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55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69.5%,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68,547.42 万元,同比增长15.2 %。其中,郑州中心86,268.96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7,875.18 万元,铁路分中心19,838.1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 21,853万元,省煤炭管理部1,666.39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045.78万元。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存款利息收入45,276.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9,542.0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5.24万元,其他收入3.0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6,541.11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郑州中心51,762.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9,967.43万元,铁路分中心10,830.3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2,298万元,省煤炭管理部947.51万元,黄委会管理部735.07万元。业务支出主要包括支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0,102.38万元,支付银行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864.56万元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71.14万元,其他支出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总额72,006.31万元,同比增长19.3 %。其中,郑州中心34,506.16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7,907.75万元,铁路分中心9,007.8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9,555万元,省煤炭管理部718.88万元,黄委会管理部310.71 万元。平均增值收益率 1.8%,比上年同期增加 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从当年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963.69 万元,提取2015年度管理费用 7,441.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00.7万元。从2013年度增值收益中提取并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623.9万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649.5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19,378.01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 9,271.49万元)。截至 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095.7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363.59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 66,258.33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37,105.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各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支出7,3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31.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44.6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4,673.49万元。(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61.9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1.67万元、 524.08万元、3,166.1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包含荥阳、巩义、登封管理部办事大厅建设费1,700.78万元,郑州市区、六县市上街区11个办事大厅运行费1,073.7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0.1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13万元、39.37 万元、370.6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6.4万元、43.93万元、480.6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专项经费支出656万元;省煤炭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3.33 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05.15万元、18.18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7.5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58.4万元、19.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706.9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其中,郑州中心0.2‰,省直机关中心0.4‰,铁路分中心0.1‰,省电力分中心、省煤炭管理部没有逾期个人贷款)。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式分别为: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 %提取,铁路分中心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提取,省电力分中心和省煤炭管理部按照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为107,855.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未有逾期贷款发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7.5 %和 13.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缴存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国有企业占27.5 %,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3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 10.5%。
按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划分,低收入群体占67.9 %,中等收入群体占29.3 %,高收入群体占 2.8 %。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6.37万笔 84.9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3%,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8%,其他占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1%。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2,675.52万元。
当年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4.1%,90-144(含)㎡占42.6%,144㎡以上占3.4%;新房占 86.9%,二手房占13.1%。
    当年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中等收入群体占46.8%,高收入群体占3.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8.9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1个,贷款额度 1.4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贷款额度7.5亿元。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总建筑面积共 87.84万平方米,可解决 7,752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省煤炭管理部、黄委会管理部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下限为1240元。铁路分中心2014年缴存基数按照2013年铁路系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4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603元,下限为1675元。
    2、缴存比例执行情况。郑州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缴存,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省煤炭工业局管理部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铁路分中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9%,黄委会管理部缴存比例为10%-12%。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下调至2.35%。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调息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5年1月1日执行最新利率,已受理未发放和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按照新利率执行。郑州中心和省电力分中心二套房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郑州中心在2014年7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郑州中心和省直机关中心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2月9日省直机关中心将贷款申请条件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重新调整为6个月以上。
    (四)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郑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郑州中心开通了官方微信、12329系统语音留言功能,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席服务代表工作制、日清周结工作制等,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缩短了审批时限。个人贷款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缓交、降低缴存比例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省直机关中心延长业务办理时间至周六,办理提取审批业务延长至每月28日。将职工办理业务提交的资料采用电子扫描原件的方式留存,以资金交易电子指令代替转账支票,实现向客户划款实时到账,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还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签约对冲还贷业务,实现了职工利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偿还贷款的无缝对接。
    (五)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2014年,郑州中心对郑州建材实业总公司加气混凝土厂、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欠缴单位下发了《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对河南西城天道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神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润众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兴业能源有限公司等65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职工账户设立通知书》,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7、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9、低、中、高收入标准的划分: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口径:低收入标准为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中等收入标准为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3倍(含);高收入标准为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根据郑州市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622元。据此测算,月工资低于3718.5元的为低收入群体,月工资在3718.51元至11155.5元的为中等收入群体,月工资收入在11155.5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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