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15-00054
  • 郑州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要点,基层
  • 2015-03-31
  • 2015-03-31
2015年郑州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稳步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打牢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以司法所人、财、物建设为聚焦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有效的精品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力度,促进全市司法所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

  2.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落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争取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全面消除一人所。积极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制,利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契机,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为载体,为司法所增加地方编制。逐步配齐司法所辅助人员,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安置帮教辅助人员。强化章制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细化责任,明确程序,严格纪律,规范行为,做到内容明确、形式统一,提高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广泛开展业务技能提升活动,举办司法所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执业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3.认真履行职责,活跃业务开展。围绕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督导司法所切实履行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推进基层工作全面活跃。积极参与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力争把司法所建设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综合性工作平台。

  二、健全调解组织,丰富拓展载体,创新调解机制,主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巩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开展村(社区)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阵地。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推动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指导好郑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推动全市村(居)调委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培养一批人民调解能手,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教育常态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3.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员(人民调解员)活动。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公布人民调解员信息,让居民有矛盾主动找调解员。同时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在基层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5.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对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依托“百姓调解”栏目这一载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展示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维护和谐的良好社会形象。

  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对《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情况、存在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研究探讨,适时召开人民调解理论研讨会,总结规律,及时纠正认识上、工作上的偏差。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安置帮教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1.健全完善服刑人员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做好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坚持季度通报制度,力求基本信息核实率达100%、核实成功率达95%、回执率达90%以上。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滞留情况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监狱、看守所实有押犯数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2.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工作》的意见,推动必送必接制度落实,全面强化衔接管控措施。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对各地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接送率每季度进行通报,确保衔接率、接送率达到100%,防止脱管漏管。

  3.继续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政府投入为主、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4.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教育、人社、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雨霁”志愿者专项活动,指导各地逐级建立“雨霁”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深入到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当中,广泛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法律服务、生活帮扶、亲情感化等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安置帮教的社会参与程度。

  四、加强行风建设,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准入机制。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行政许可,要严格准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和手续,实行严进宽出。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实习考核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

  2.规范年度检查。3月底前对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及合法执业的机构人员名单报省厅统一进行公告。

  3.强化行业监管。完成基础法律服务业协会的换届工作,加大协会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的投诉,畅通出口,规范业务开展。

  4.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水平。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纪律,组织开展“服务民生、诚信执业”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做好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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