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15-00083
  • 郑州市林业局
  • 政务
  • 2015-12-16
  • 2015-12-16
  • 通知
  • 郑林〔2015〕133号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要求,市林业局决定,于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雷霆行动”。现将《郑州市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郑州市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生态安全,切实保护好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要求,市林业局决定,于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雷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当前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核心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利用,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主动出击,强化行刑衔接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治理整顿一批重点行业和场所。各县(市)要在做好日常执法打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打击以下行为

1.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大树移植、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2.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治理整顿以下场所和部位

1.重要的林区、林场,城市周边苗圃、育苗基地,木材加工、储存、交易场所,木材运输的重点路线和交通要道,林区开垦和采石挖沙、开矿建厂项目实施地,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工地。

2.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等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车站等重要部位。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排查梳理一批重要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开展网上巡查,锁定一批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和网络社交平台,获取案件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针对深入摸排发现的线索,集中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督查检查、约谈行业负责人等措施,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相关部门共同完善打击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的水平,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线索。各县(市)要充分调用各种资源手段,全面细致摸排案件线索。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海关、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络,提请他们通报线索;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提高网上线索发现能力、运用专业手段开展网络巡查,强化对淘宝、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交易平台的日常监测,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线索,对获取的跨省、跨地区线索、重大案情线索要及时上报,实现情报线索的集中研判和跨地共享。资源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与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主攻大要案件。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要把大要案件侦办作为专项行动主攻方向,不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着力提升案件侦办质量,着重提高打击实效,针对违法犯罪链条开展全程打击。对顶风作案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管领导要亲自带头研究侦查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落实破案责任,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确保案件办结。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案件,要旗帜鲜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上级单位要积极支持下级依法办案,必要时可以通过督办、参办、提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会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就案件性质认定、办案程序、鉴定及管辖等进行沟通,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

(三)强化保护与管理。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大力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根据本地区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打边治。要积极完善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物集散地、驯养繁殖场、重要交通线路的检查力度,深入林地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清理整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厂等,有效预防各类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整顿违规审核(批)问题,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和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抓好资源管理工作。 

(四)积极宣传教育。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制定宣传方案,面向全社会,面向政府部门,抓好严打工作情况、重大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战果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积极做好新闻线索、新闻素材及有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发现重要新闻线索要及时上报,市林业局将从中选择有重大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组织宣传。要将执法实践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保证严打活动与宣传教育工作相互促进,以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对敏感案件、事件要严格履行程序,严守宣传纪律,避免出现媒体负面炒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郑州市林业局成立由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海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郑州市林业局的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确保专项行动任务、措施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领导、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密切协作配合。一要加强内部协作。森林公安、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通力合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二要加强区域协作。各级森林公安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对跨地域案件要共享情报资源,共同侦控,积极开展区域间联合侦查打击行动;对异地立案请求协查、抓捕的,要大力配合、支持;对跨多个地区的重大案件,要报郑州市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打击行动。三要密切部门合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他们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县(市)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于10月22日、11月5日、11月9日中午12时前上报行动以来的战果(战果表见附件),有关工作动态(包括视频和图像资料)、重大进展、突出战果和重特大案件随时上报。行动总结及最终战果统计表请于11月23日前报至邮箱:2841880294@qq.com。

联系人:杜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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