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5-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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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3-01
  • 2012-03-01
  • 通知
  • 郑煤〔2012〕1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

 

根据河南省煤炭安全管理部门2012年工作部署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评价体系为抓手,以扎实开展“主动服务、高效运转、文明执法”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思路

2012年工作总体思路是:树立一个理念,巩固两个体系,推进三个机制,落实四项制度,突出五个重点,建设六大系统,实现一个目标。

树立一个理念:即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和煤矿安全“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

巩固两个体系:即巩固市领导分包各产煤县(市),县(市)领导分包煤矿,乡(镇)、局(委)干部驻矿,煤矿配备一线监督员的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巩固每半年1次的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地方管理煤矿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体系。

推进三个机制:即推进郑州市煤矿明查暗访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郑州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郑州市煤炭安全监管奖惩机制。

落实四项制度:即落实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落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煤矿安全约谈制度。

突出五个重点:即突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重点;突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突出提升矿井机械化水平工作重点;突出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突出煤矿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

建设六大系统:即建设完善升级改造郑州市、县(市)、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四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实现一个目标:即杜绝全市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隐蔽工作面作业,杜绝9人以上重特大事故,遏制3人以上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定控制指标内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突出抓好以下9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亡设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抓好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健全落实四级监管体系。继续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基层煤炭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分级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县(市、区)煤炭监管部门关键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大对驻矿人员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一线监督员管理。

2.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继续对全市煤矿的包矿、驻矿情况、安全监管的措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进行公示,做到有举报必核查,查实必严处,核查率达到到100%,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局面。

3.强化安全检查督查。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适时开展“雨季三防”、“一通三防”、高沼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机电管理、教育培训等专项检查。继续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预案;督促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整改实施全程跟踪、挂牌督办。不定期对停工停产整顿矿井进行督查暗访,防止偷生产行为。

4.强力推进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每半年对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对地方主体企业及煤矿的评价结果作为分类依据,实行分类管理;对县(局)评价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机制的落实。制订煤矿安全监管奖惩机制实施细则,抓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奖惩机制意见的通知》的落实。

6.建立完善郑州市煤矿明查暗访长效工作机制和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双覆盖”(覆盖全市各类煤矿、覆盖全天各时段)、“双确保”(确保明察暗访能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当天书面报告)、“双实现”(实现依法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按照“鼓励查出隐患,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的原则,建立“五环五步”(五环: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市煤炭管理部门;五步: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隐患治理模式,对重大隐患实行全程跟踪、挂牌督办、整改到位消号备案制度,创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机制。

(二)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以主体企业为切入点,完善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8.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强化采掘工程计划分级审查、备案管理。

9.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并使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

(三)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层基础管理

10.以“五优”矿井创建为抓手,加强“双基”建设,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推动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力争实现地方煤矿“五优”矿井零的突破。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争取晋级国家级标准化矿井;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在投产前要至少达到省级三级标准。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11.按照“大培训、全覆盖”要求,建立以煤炭主体企业为主导的自主培训体系,加强煤矿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提高煤矿企业自主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广泛开展以“手指口述”、“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岗位安全技能;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用工管理,严格持证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继续抓好专业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能)比武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专业技术(能)人才快速生成;重视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突出矿井重大灾害治理,推动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12.突出瓦斯灾害治理。严格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做到“四不”:不消突,不生产;不评价,不作业;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坚决避免“三假”:假钻孔进尺、假抽采数据,假消突评价,提升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水平。

建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和考核等制度。督促煤矿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继续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矿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更新升级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加强对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和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继续做好高瓦斯矿井的瓦斯会诊工作。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严格审查验收,对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存在重大隐患的或安全防范能力低的矿井要限制产量,有序退出。

13.突出水灾治理。对全市含煤地域进行水文普查,所有生产矿井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严格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好全市生产矿井水害防治会诊工作。

14.突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重点。地方国有煤矿彻底消灭或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无煤安标志以及高耗能的设备,乡镇煤矿以淘汰落后和禁用设备为主,加强运输设备能力、保护整定数值验算,抓好矿井供电和电气防爆管理;认真组织对煤矿提升人员设备进行验算和防护试验,着力完善提升人员设备后备保护,坚决防止升降人员设备带病运转和保护系统失效。

(六)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进一步推动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

15.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加强“六大系统”有效管理,改进提高“六大系统”的功能,加大应急救援演练,更加注重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

16.建立健全市、重点县(市)、重点煤炭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救护实战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

(七)加大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7.积极推广应用煤矿领域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着力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经技术论证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综采或高档普采,有条件的薄煤层上薄煤层采煤机;对煤矿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等大型设备实施变频控制技术改造。

(八)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煤炭监管执法队、法规科的建设,强化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的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主动执法不失职、严格执法不渎职、文明执法不侵权、廉洁执法不腐败。

19.深化“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惩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定期对全市煤矿开展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非法违法和瞒报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20.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实施情况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层级监督、过程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21.加强队伍建设。对局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历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加强县(市)级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利用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转变工作方式,经常深入基层;不断转变工作态度,主动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上门服务,主动作为;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在服务中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持续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腐败问题、失职渎职问题和工作效率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监管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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