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87/2016-00049
  • 郑州市旅游局
  • 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
  • 2015-07-07
  • 2015-07-08
关于开展郑州市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旅游局、河南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我市决定开展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推介行动,即在全市认定推介十个“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百家“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户”、千名“郑州市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为做好我市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是指已经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具备为游客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全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政村(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户”是指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倡导低碳环保、乡土特色、绿色消费,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休闲度假等活动,并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等,具体条件见附件2)。
  (三)“郑州市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是指具有先进发展理念、较高组织管理能力、丰富实践经验,能扎根乡村、热爱乡土,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和引导当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村干部、经营户、乡村旅游企业主和合作社带头人(具体条件见附件3)。
申报程序
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按照申报条件申报郑州市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外,还可从2013年开展的河南省“十百千”乡村旅游评选活动公示名单中遴选。
  (二)审核认定
  拟申报“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致富带头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经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既定程序组织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查认定。
  (三)统一公布
  市旅游局对获得“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公布名单,颁发匾牌和荣誉证书。
  (四)动态管理
  市旅游局会同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2年对郑州乡村旅游模范村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丧失特色、品牌退化、不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模范村,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对乡村旅游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市旅游局可随时组织抽查,对出现与申报条件规定内容严重背离状况的,予以取消称号,并收回匾牌和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推介申请文件,模范村、模范户、致富带头人申报表和汇总表以纸质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旅游局。
 (二)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按照好中选优和客观公正的原则,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认定的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确实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推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联系人:禹鹏
  联系电话:0371-67186519
  邮箱:zzlytj@163.com

  附件:1.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条件
        2.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户申报条件
        3.郑州市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申报条件
                    4.郑州市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致富带头人申报表和汇总表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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