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5-00202
  • 郑州市物价局
  • 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2015-01-28
  • 2015-01-30
  • 通知
  • 郑价办〔2015〕1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5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8日

 

郑州市2015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价格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提升“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保护促进公平竞争,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国内外宏观经济和价格形势,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坚持月度和季度形势分析,完善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和旬报制度,准确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健全完善涵盖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价格监测网络,构建物价、农业、畜牧、统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的平台。

2.继续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和平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工作。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府倡议、基金补贴、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和平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工作推进步伐,构建好调控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市“平价商店电子价格监控和服务平台”。2015年在全市新建50家平价商店,在社区新增50辆平价蔬菜直通车,构建稳价惠民新平台。

3.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和管理。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肉蛋菜等食品价格走势,认真执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预案,及时采取信息引导、储备吞吐、联动补贴等调控措施,构建稳定市场价格长效机制,缓解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加强教育、医疗价格管理,继续完善景区门票、城市公交、殡葬延伸服务等价格管理。

4.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补贴的投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支持生产、保障供给、平抑物价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机制,开展基金缴纳稽查工作,全年确保市本级基金征收不低于2亿元。

5.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与国家统计局郑州城调队的合作,建立能准确反应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指数体系,推进并出台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COLI),完善落实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好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审慎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各项价格改革

6.积极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抓住当前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价格调整空间较大的有利时机,结合南水北调水源价格合理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简化水价分类,推进计价方式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7.合理理顺集中供热价格。在对我市集中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向市政府提出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意见。

8.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逐步理顺价格结构,完善价格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我市车用天然气由“体积”更改为“质量”计量有关工作,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同时加强对县(市)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9.完善电价政策。积极支持能耗水平低、技术水平高、能够拉长产业链的企业作为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单位,推进我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落实好促进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的电价形成机制及脱硫脱硝电价、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调整工作。

10.推进环保收费征收方式改革。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我市医疗垃圾处置费收费等标准。试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支持“美丽郑州”建设。

三、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1.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在建立市场巡查和节假日市场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各类商品和服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大型商场、超市等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为切入点,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引导行业组织进行价格自律。

12.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价费专项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和重大产业政策调整等,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保证价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在2014年检查环保、质监、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选取一些涉企收费项目多、乱收费问题突出的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促进涉企收费部门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13.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和养老服务业收费行为。密切关注教育、医疗、通信、商品房及水、电、气等民生价格热点,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对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医疗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14.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继续推进大举报中心建设,增加受理机位,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尽快建成全国四级联网、统一联动、公开透明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畅通群众的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妥善应对日益多发的职业价格举报,努力规避由此引发的价格行政复议、诉讼。加大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善于发现和利用有价值的价格举报线索,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15.探索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方法途径。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以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价格服务进万家、明码标价为抓手,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强和完善涉及民生的药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门类地公开涉及衣食住行、药品等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解决消费行为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四、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16.扎实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做好省下放给郑州市的价格审批事项的承接,做好政策上的衔接工作。以收费许可证年审为契机进行全面的收费清理,逐步减少收费项目,从严核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质量。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17.切实加强价格成本工作。进一步完善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重点做好生猪、玉米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警调查,为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可靠价格成本信息支持。扎实做好成本监审工作,严格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价格审批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

18.进一步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贯彻落实《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提升鉴定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重心,认真做好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19.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信息发布、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释放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的成因、趋势,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准确把握舆情动向,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20.完善价格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三级网格作用,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网络舆情的处置力度,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格局。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利用网格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1.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标准要求持续贯彻下去,不断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继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书和时间表,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要及时“补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价格工作创新发展的持续动力。

22.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着手,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为民意识,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加大作风整治力度,树立物价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2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干部动态考评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良好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积极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着重学习先进地区的价格管理经验,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杜绝各类行政责任事件发生。

24.深入推进“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按照“深化、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以价格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深入基层做好价格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积极开展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活动,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开展,努力提高长效机制工作水平。

25.不断强化系统意识。加强对县(市)、区价格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照我市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简政放权。加强基层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价格管理水平,强化系统意识,提升系统形象,共同推动全市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