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6-00084
  • 郑州市民政局
  • 工作
  • 2016-03-01
  • 2016-03-01
2016年郑州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启航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引领,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着力强化政府托底民生保障职能,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1.推动出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郑州市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布好局、起好步。

2.制定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配套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适时制定郑州市养老服务评估实施办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市卫生部门,适时出台我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实施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补贴发放配套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基层服务网络,尽快将高龄老人补贴落实到位。

3.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推动市养老服务中心(郑州市新建老年公寓项目)按时开工,20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时完成。将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以上;建成城乡养老服务中心50个以上(含改、扩建)。    

4.加快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呼叫系统,联合辖区内社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护、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5.做好养老机构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审核,10月底前完成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发放任务。

6.组织开展老龄工作业务培训。8月份组织开展老龄工作业务培训,9月份前组织开展一期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月份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规范、信息化建设。

7.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解决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

8.开展好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启动并实施“传递温暖 呵护夕阳”资助贫困大学生担任养老护理员慈善助老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年底前完成“敬老文明号”创建和表彰,在全市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9.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建立多层次、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核对平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9月底前出台我市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比例、救助标准,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救急难”工作。制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考评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救助信息互联网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敬老院登记工作和星级评定工作,督促各地将敬老院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0.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科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线和农村贫困线“两线合一”。积极探索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和管理衔接机制。

11.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督导检查县(市、区)落实《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15〕112号)情况,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

12.进一步推进核对工作。6月底前完成民政部科研课题研究,提高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前端录入效率和准确率。8月底前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完成前端录入设备的安装调试。进一步推进核对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自动对接。

 三、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1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14.完成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在全市新增1-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15.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并根据受灾情况,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16.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组织县(市、区)主管副局长、救灾科长、自然灾害信息员和乡(镇、办)民政所长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村级自然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17.完成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参照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郑州市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

 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8.加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规范化发展。指导各县(市)福利中心进一步规范开展本辖区弃婴、孤儿、“三无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的接收、安置、养育、康复等工作,力争各县(市)福利中心年底前正常运营。

 19.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落实完善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对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督导培训,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20.推进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79号)和省厅要求,加强与第三方社工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5月份启动收养评估工作。

 21.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尽快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努力建立各类慈善基金,争取慈善基金数量和规模均有明显的提高。继续动员开展“郑州慈善日”系列活动。围绕助医、助学、助残、助困、安老、困境儿童援助、慈善文化建设、慈善志愿者发展等八个方面,开展实施35个慈善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壮大慈善志愿者队伍,建立专业的慈善志愿者队伍。

22.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继续探索福利彩票销售新渠道的开发,探索新模式,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年销售增长率保持3%以上。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3.完善基层政权政策体系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改”工作的意见,对已经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指导其履行撤村建居的法定程序,依法推进“村改居”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力争12月份前完成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村改居”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确保新改制社区管理体系、工作机制正常运转。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后,结合我市实际,年底前争取出台我市深化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文件,推进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

24.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25.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郑办〔2015〕29号)文件精神,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和实施细则。

26.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社区减负的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社区治理职能,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27.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研究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社区、村便民服务制度,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依托、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28.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和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制度,在农村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配合有关部门在城市社区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基层议事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社区)民主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组织完成全市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监委会主任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规范村规民约的制订完善工作,推广借鉴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的典型经验,7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指导意见,提高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强村规民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六、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制度

29.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合理调整优化城市行政区划结构,开展涉及航空港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撤乡设镇和撤乡(镇)设办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名普查的实地调查阶段工作,加强地名普查质量管控,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市40%的地名实地普查工作,年底前15个独立开展地名普查单位的80%完成实地调查、自检上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开展郑州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道路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以地名普查为契机推动地名标志设置。

30.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4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补设丢失、损毁的界桩。开展市县两级新标准界桩更换工作,年底前完成郑州新乡、郑州开封界桩更换工作。开展中心城区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资料汇总等相关工作。

31.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节地生态葬和社区共祭活动,确保清明平安文明祭扫。积极推进殡葬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全市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投入。年底前,进行一次全市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专项督查。

32.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3月底前,出台郑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三年等级评定规划。年底前,争取新增两家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等级评定标准。做好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复查、抽查工作。加强婚姻登记队伍的建设,9月份,组织一期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继续配合省厅做好全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6月底前,指导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完成历史数据的补录。

33.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构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年底前,各救助站要完成全国救助信息联网。指导各县(市)依托社会福利中心规范完善救助站建设。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人员、设施、经费、车辆等相配套的常设救助站(点),实现救助工作常态化、信息化、制度化。

34.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35.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和直接登记工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适时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群众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

36.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研究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选举工作指引等。

37.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

八、提高民政综合保障水平

38.搞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牢固树立开放视野、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取向,科学测算重要发展指标,认真编制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

39.开展“践行三严三实 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践行三严三实 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全面系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为抓手,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查摆问题,搞好政策梳理落实,努力营造晋位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0.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研究制定《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任务措施,加快法治民政建设的步伐。继续坚持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办好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客观评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运行效果,及时修改完善。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发布、备案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加强基层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

41.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制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方面民政业务基本服务标准。

42.加强社会工作力度。适时出台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上半年,组织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利用全市公务员培训大讲堂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组织各县(市、区)民政主管社会工作人员赴深圳培训。下半年,召开全市社会工作专题推进会,研究推进社会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有效的利用督导机制抓好社会工作。督导管城区落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43.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市军供综合保障服务楼、市第八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做好市殡仪馆迁建二期、新建郑州市老年公寓等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推进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项目选址工作。

44.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大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事项。推进网上信访,规范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程序,提高投诉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4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化养老、社会福利、救助安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认真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季节特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查,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46.加强民政信息化工作。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健全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

47.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网格下沉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排查、发现和解决涉及民政问题的能力。

九、抓好从严治党工作

 48.加强组织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民政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对局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党务干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10月份以前开展一次“红色之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参观学习活动。持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县级以上四项基础制度和两项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做好民政局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和民政局机关干部与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 

49.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论学习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提升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一期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传播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

50.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意识,做好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一次学习情况测试。每月组织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参观市内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两次民政系统纪检干部学习培训活动。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正“四风”。局纪委会同有关处室对救助、优抚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局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局属“服务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行风政风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51.做好老干部工作。根据市委开展“两展示 两争当”活动要求,广泛宣传离退休老干部先进事迹。加强对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老干部政策的落实。组织机关处室与特困老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设立老干部活动基地,组织好老干部活动。依托“益民”老干部慈善志愿者工作站,每季度开展一次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52.强化群团工作。积极落实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群团工作列入到局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目标。搞好局机关工会和局系统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好工会、妇委会活动,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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