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015
  • 郑州市物价局
  • 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2017-03-03
  • 2017-03-17
  • 通知
  • 郑价办〔2017〕8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日

   

郑州市2017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国家和省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构建完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四个价格政策体系,不断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水平,努力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高度重视和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始终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增强风险意识,防止个别重点品种价格异常波动。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加强煤炭、钢铁、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坚持按月按季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围绕价格运行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民生价格稳定机制。通过健全完善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预案,构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机制,确保重要节日和灾害发生时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并执行好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三)扎实办好政府民生实事。落实好对全市低保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补贴10度电费、享受30立方米以内低价气的救助补贴政策,确保政府“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四)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能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深化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时,要同步出台配套措施,着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和涉农价格优惠政策,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肉蛋菜等食品价格走势,认真执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控预案,及时采取信息引导、储备吞吐、联动补贴等调控措施,构建稳定市场价格长效机制,缓解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审慎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及各项价格改革

(一)加强和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一是在简化水价分类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基础上,督促县市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二是进一步理顺各类水源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节约的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水价体系,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落实《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二)落实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一是积极推进我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电力用户,实行电力直接交易,并不断扩大交易的范围和规模;二是落实好促进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的电价形成机制,及脱硫脱硝电价、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和新能源电价政策;三是落实省输配电价格改革政策。

(三)全面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一是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与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政策,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构建合理的气价体系。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加强对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及独立采暖用户气量调研,逐步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三是在对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配气价格调整意见。

(四)合理理顺集中供热价格。在对我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两部制”热价的试点工作,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两部制热价制度。

(五)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公用事业等领域。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不断理顺和调整公共服务价格,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促进社会投资的合理收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建设领域。二是落实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机构同城同价政策。三是落实好中央和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提高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逐步完善充电服务价格机制,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减轻我市环境保护压力。四是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科学制定完善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五是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定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计费范围。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退出和调整制度,探索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制度。六是深化教育收费改革,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建立教育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

(六)扎实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以及国家和省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政策。推动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征收标准。二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中介服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系统梳理交易平台、交易市场类经营服务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项目价格或竞争性环节价格。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四是完善收费清单制度。根据价格政策的变化,对已经建立的《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郑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郑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郑州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七)严格依法管理各类价费标准。加强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价格及物业收费标准、景区门票价格、城市交通票价、机动车停车收费、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等价格和收费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制定价费标准,努力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加强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教育、医疗、住房、旅游、交通、停车、物业、网购、通信及水、电、气、暖等民生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价费专项检查。围绕国家和省取消降低部分收费的政策,组织开展行政机关收费、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建设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确保上级价格改革政策在我市的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在建立市场巡查和节假日市场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各类商品和服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大型商场、超市等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引导行业组织进行价格自律。

(四)积极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增量审查,加强存量政策清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五)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以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行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经营行为的监管。积极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店(市场)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良好价格秩序。

四、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一)扎实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一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 》(豫政〔2015〕35号)、《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做好省下放郑州市的价格审批事项的承接和政策衔接工作。二是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对市级价格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完善价格主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关于规范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运行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21号)要求,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核、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的网上受理及办理,积极推进成本监审的网上办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价格成本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956号),进一步完善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分类建立成本监审操作规范,严格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为价格审批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做好生猪、玉米、豆粕等主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预警,为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可靠的价格成本信息支持。

(三)进一步做好价格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1号)和《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打击违法犯罪和平安郑州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一是要通过信息发布、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释放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的成因、趋势,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二是围绕重要价格改革方案、重大制度法规建设的谋划、制定、发布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主动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准确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三是进一步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准确把握舆情动向,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舆情,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五、全面加强价格系统队伍建设

(一)持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一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项整改等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加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好党员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和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以“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为抓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政策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立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突出监控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成本监审、行政处罚、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廉政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全面提升价格队伍执法水平。一是继续深化干部动态考评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良好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二是积极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着重学习先进地区的价格管理经验,积极破解制约价格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全面加强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杜绝各类行政责任事件发生。

(四)全面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借助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建设价格监测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价格执法全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价格执法全过程痕迹管理。并在丰富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应用,研判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价格行为规律,不断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二是完善12358价格监督平台。推进12358平台二期建设,增加移动APP功能,嵌入“双随机一公开”板块。三是依托价格监测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价格宣传、价格公示和信息服务等工作,拓展价格服务功能。

(五)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和平安建设创建工作。一是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培养,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社会公德和维护集体荣誉的自觉性。二是按照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标准,扎实做好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积极助力文明郑州、文明河南建设。三是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认定、信访举报等与平安建设密切相关的工作,确保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六)深入推进“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一是按照“深化、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做好价格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好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活动,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开展,努力提高长效机制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县(市)、区价格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开展好基层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价格管理水平,强化系统意识,提升系统形象。三是认真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针对扶持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计划,实现精准帮扶,确保帮扶对象按期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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