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43/2017-00026
  • 郑州市粮食局
  • 综合,政务,法治,方案
  • 2017-07-06
  • 2017-07-07
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1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2017年6月6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现将《郑州市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

 

                                                    

                                             郑州市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 36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建设法治郑州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粮食系统实际出发,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入全省、全市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市、县(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精简行政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公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强化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局组织人事处、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粮食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加强市场监管

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监管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粮案件,加大对违反粮食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出库管理规定案件的查办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粮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措施:

5.规范粮食立法程序

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做好粮食立法项目的立项前评估、研究起草、调研论证、立项报审等工作,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粮食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粮食立法中的作用。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的途径,在粮食立法中汇集民意、服务民生。(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以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平台,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实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7.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方式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和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9.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央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0.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提高风险评估质量。明确风险评估责任,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1.加强合法性审查

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7号),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到2017年底普遍建立并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公或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4.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加强制度构建、重点推进、督促指导、示范带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5.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基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防止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严格落实《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执法用语,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责任单位: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6.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

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价四项制度,通过服务指导,探索、建立和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情况交流,吸收、借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通过督促检查,整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通过分析评价,总结、查找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粮食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风险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容易发生执法违法行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前期预防到位、中期监控深入、后期处置得当的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制度和预案,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防止行政执法行为因各种因素造成执法违法。(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培育和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争创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带动全市粮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

17.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刚性方式向刚柔并济方式转变。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功、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入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持续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行政调解职责,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推广运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目标: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清晰,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监管有力、纠错及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责到位。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措施:

18.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在已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着力解决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探索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责任单位:局监督检查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9.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时、动态监管。加强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制度约束。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部门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应当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3.加强行政监督

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慵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目标: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阳光透明,公众参与度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

措施:

2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强化激励和责任追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7.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认真落实《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做到利企便民。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8.扩大政务公开参与

加强政策解读,建立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搭建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0.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4) 79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切实改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条件,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局财务审计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1.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和文书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梳理制定本系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畅通信访诉求柔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全面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工作模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强化首办责任,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局信访安全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措施:

3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选拔任用干部、配强领导班子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导向,严守党纪、恪守国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局纪检监察室)

3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单位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健全和落实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加强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单位每年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每年应当举办两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局政策法规处)

35.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组(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在党组(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市局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省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市粮食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将原郑州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郑州市粮食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分工,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全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推动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协调推进责任。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督导体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检查。各单位要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能够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不利、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约束、刚性要求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效果,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宗旨意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柔性方式和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的社会效果,一刚一柔、刚柔并济,有效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总结依法行政考核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并与党委组织部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有机结合,与巡视巡察监督有机结合,引导监督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等问题。(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粮食行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进一步转变和完善行政职能为切入点,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等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为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加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纲要》和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推动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扎扎实实向前迈进,为确保全市粮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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