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7-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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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14
  • 2016-02-14
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煤〔2016〕1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机关各处室及二级机构: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2月14日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煤炭局2016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狠抓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基础保安,推动“行业大转型、理念大转变、隐患大排查、灾害大治理、管理大提升、党建大加强”,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郑州国际商都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2.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3.深化争先创优,建设“五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推动煤炭行业形象大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着力行业大转型,促进煤炭由量向质的蜕变

1.推动煤炭企业集约发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完善采掘布置,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实施产能升级,提升生产规模,科学组织生产,促进煤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推进煤炭企业再重组。鼓励煤炭企业延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促进行业调整转型。

2.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督促县(市、区)政府依法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和拟淘汰关闭的煤矿。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三不一退”措施,去产能,即:新建煤矿一律不批、新扩能煤矿一律不批、新复工复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批;对落后产能积极淘汰,劝退一批生产无望、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

4.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今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5.强化行业脱贫解困。实施“两提一降”政策,加强煤矿经营管理,即:推广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高商品煤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煤矿“四化”升级,促进煤矿创新转型,增加工效,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企业劳动组织及管理,加强内部管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6.推广新近适用技术。大力推动煤矿技术进步,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警”、“顶板灾害预测及预警”等先进成熟的技术。

(二)着力理念大转变,用法治思维统领安全生产

7.加强思想引领。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探索推行监管人员到省属煤矿采掘一线挂职历练和赴煤炭专业院校学习深造机制,建立机关人员业务知识测试题库,开展“三化”(全员专业化、骨干专家化、部门负责人综合化)建设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监管队伍。

8.明晰监管职责。转变监管理念,理顺监管层级,明确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做到分工合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相协调。

9.提升效能监察。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效能问责,编制全方位、立体化安全责任网,重点做好“两抓三查”,即抓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和抓煤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查履职、查执行、查实效,最大限度地调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主体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监管效能。

10.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公布的涉及煤炭行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郑州市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树立“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保安全”的执法理念,采取执法对象数量化、执法内容表格化、执法过程痕迹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执法工作中心化的措施,严打“三非”、严治“三超”、狠反“三违”,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1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行郑州市煤炭企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曝光失信“黑名单”,引导煤炭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变它律为自律。

12.持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发挥县(市、区)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煤炭企业实操培训基地作用,大力推行《河南省煤矿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积极推广“三描述一确认”(系统描述、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安全心智“七步法”培训、实操教学、实景培训、岗位实训等培训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职工实操技能,提高职工执行力。加强班组长培训,强化基层班组建设,大力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提高和发挥班组长“兵头将尾”的作用。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引导鼓励校企联姻,推进“产、学、研”科技攻关常态化。

13.优化煤矿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正税清费减负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井下工程增值税抵扣、补偿费零费率计征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着力管理大提升,实现向管理要安全和效益的双赢

14.深化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机制。深化“一网四线五双”、“三网合一全覆盖”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和省属矿井“五个一”工作机制,实现职责下沉、监管前移、重心下移,促进条块深度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迅速、整改问题到位。

15.深化风险预控。依托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结合煤矿采掘现状,修订完善风险预控手册,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控制,提升煤矿危险源辨识、危险分类、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能力,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最大限度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6.推行安全综合评价。修订安全综合评价标准,引导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进行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17.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要特别严格顶板和机电、运输验收标准,对支护方式、支护工艺、支护参数及现场管理存在不足的,不能通过达标验收。深入开展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生产矿井达标率100%,深入开展“五优”矿井达标创建,进一步打牢安全基础,强化矿井本质安全,全面提升矿井综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8.强化现场管控。牢固树立“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效益”的管理理念,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控、现场严查、后果严惩”的现场管理模式。大力推广“三评价一评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两采一准、限采限掘、双带班、分区管理)、“一岗双述”等管理法,以及以安全管理确认和规范操作为主的岗位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管理模式,强化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工程管理,全面开创“让标准作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让结果达到标准”的新局面。

19.加快机械化、自动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小型综采、综掘机及高档普采,积极推行井下辅助运输自动化和地面变电所、井下主泵房、中央变电所等岗位无人值守以及重大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监测监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省属煤业集团公司和县(市、区)要建设机械化、自动化示范矿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全面铺开。

20.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提高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应急意识。定期组织对重点岗位和班组等一线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煤矿职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简化版。加强县(市、区)矿山救护中队和煤炭企业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强化日常训练和应急实战演练。

(四)着力隐患大排查,强化企业主体的自我净化、自我提高

2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抓住重点企业、重大灾害、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大隐患不放松,依托五环五步、查办分离、闭环管理、责任双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由治标向治本的隐患责任倒查和促进煤矿企业落实整改的转变。

22.创新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思路和方法。改变以往由政府监管部门主导的保姆式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企业自律、自查、自改,实现监管部门由煤矿检查员向政府“监察员”、“审计员”转变。

23.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季度开展“一通三防”和冲击地压专项行动,第二季度开展机电运输设备达标专项行动,第三季度开展水害防治专项行动,第四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五优”矿井创建提升专项行动。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矿井入井检查一遍,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着力灾害大治理,降服威胁安全的致灾因素

24.突出瓦斯综合防治。建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强化“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主攻方向,以贯彻执行国家局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省政府瓦斯防治“双十条”为主线,依托郑州市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工程技术中心和瓦斯实验室的技术支撑,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规范突出危险性预测,推行瓦斯抽采优先、区域治理优先,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假钻孔进尺、假抽采数据、假消突评价,做到不消突、不生产,不评价、不作业,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重点做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通风、抽采工作。

25.突出水害综合防治。推广防治水先进理念和适用技术,积极推进煤矿实现五个转变,努力构建“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采取先进的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防治水规定,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重点做好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老空水及省属直管矿井断层水、承压水防治。

26.突出抓好顶板管理。煤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优化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方案,合理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推进支护工艺改革,推广应用采煤工作面新型端头过渡支架、后置式端头支架、迈步式超前支护、搬移式超前支护等工艺。

27.突出抓好机电管理。加强煤矿提升、通风、排水、运输、采掘等系统设备管理,确保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性能可靠,严禁设备超负荷及带病运转。

28.突出火灾、防尘、冲击地压等灾害综合防治。加强对防火、防尘、防地热等灾害治理工作,建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应治理措施,严格现场管理。

(六)着力构建“大党建”格局,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29.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深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文化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0.强化制度落实,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建相关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战斗堡垒作用。

31.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加强机关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构建风清气正和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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