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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1
  • 2017-01-12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郑煤〔2017〕5号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登封市兴峪煤业“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好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柴栓庆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四个督查组由三个区域网格组和国有煤矿监管处组成,三个区域网格组负责督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地方主体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国有煤矿监管处负责督查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其直属矿井。

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三、督查重点

(一)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是否优化矿井生产布局,科学组织定员,依法依规生产;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开展矿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安全包矿和专人驻矿制度等。

(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安全包矿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427号)文件要求,落实包矿驻矿制度,履行监督职责等。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按照《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煤〔2016〕184号)文件要求,是否制定下发具体可行的安全大检查方案,煤炭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自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是否对所有煤矿(包括停工停产和退出关闭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大检查内容是否涵盖“十一查”,是否建立安全大检查“两台账、一图纸、一墙面”(即:建立危险源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标注红色、黄色、绿色采掘工程平面图,制作安全警示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规定进行查处。

(四)煤矿分类监管落实情况。正常生产煤矿,是否围绕“十一查”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否组织对矿井各系统、采掘工作面进行“红、黄、绿”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问题;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的煤矿是否已停工停产,严格按照停工停产矿井监管;隐患整改矿井当前是否一律停工停产,节后批复隐患整改程序、作业地点、时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驻矿人员是否到位;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已停止供电和火工品供应。

(五)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郑煤重组办电〔2016〕1号)文件要求,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是否统筹安排辖区或所属煤矿“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宜,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入井和带班制度,检修煤矿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是否到位,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和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反馈督查情况,并建立留存相关档案资料。督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督查组要明确专人,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督查开展情况上报市煤炭局安全处。

附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周报表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王志鹏      电话:67176805,

邮  箱:zm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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