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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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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9
  • 2017-01-19
关于2016年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郑煤〔2017〕12号

关于2016年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按照《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郑煤〔2016〕174号)要求,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市煤炭局组织对全市煤矿开展了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煤矿生产现状。全市现有煤矿135家中,批复生产煤矿62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22家、兼并重组煤矿24家,地方煤矿16家)。12月7日至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后,全市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截止目前,全市正常生产煤矿14家(均为省骨干直属煤矿),其余煤矿均为停工停产。

(二)安全检查情况。市煤炭局成立四个网格检查组和一个执法巡查组对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截止目前,检查组共对14家正常生产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共查出问题158条;巡查组对121家停工停产煤矿进行不间断巡查,共巡查200余矿次,未发现非法偷生产现象。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结合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受煤矿停工停产影响,以不间断巡查和突击夜查为主,严防打击非法偷生产行为,共检查巡查煤矿200余矿次,查出各类问题500余条。

(三)安全评价情况。共评价出一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3家,二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4家;一类矿井9家,占全市正常生产地方煤矿56%,二类矿井7家(名单详见附件)。

(四)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2月7日至8日,国家局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安全大检查开展不深入等四条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煤炭局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对全市煤矿实行分级管控,全面落实安全包保制度,并召开紧急会议,转变工作作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截止目前,所查四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局暗查暗访组查出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在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

(一)煤矿企业层面

1.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文件执行流于形式,各行其是,应付交差。如12月初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部分煤矿以日常隐患排查代替大检查,未对照“十一查”进行检查。二是工作方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如国家暗查暗访组查出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制定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照搬照抄,不具体、没有针对性。三是贯彻学习弄虚作假,形同虚设,没有使文件精神真正落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责任体系、分级督办、重大隐患报告等内容,且未建立信息系统。二是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煤矿企业仍然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等重大隐患,如阳城煤矿;瓦斯防治不符合“省政府双十条”规定等重要问题,如超化煤矿的31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及批复;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复性问题,如翟沟煤矿。

3.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通风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密闭构筑质量不合格,风门漏风、连锁不灵敏等现象。二是工程施工不到位,瓦斯抽放钻孔和探放水钻孔施工与设计不一致,存在数量不足、深度不够、角度偏差等问题。三是工程质量不精细,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和行人,采面支架间隙大、错茬大、缺少防倒措施等。四是机电设备不完好,存在接线工艺极差,接地保护不合格,开关未按实际负荷计算整定等现象。

(二)监管部门层面

1.政策棚架现象严重。在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面或选择性的执行,各取所需,层层递减安全责任;或停留在表面,应付交差,无法真正执行到位;或断章取义,随意修改文件精神。如个别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未定时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安全综合评价,未按规定批复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未制定工作方案,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等。

2.安全检查浮于表面。对安全检查存在厌战情绪和应付思想,未树立“时间服从质量,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安全检查理念,存在检查时间不够、专业人员不足、未覆盖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走马观花”等现象。如国家局暗查暗访组发现新密市煤炭局四中队对新密市义兴煤矿检查仅用了半小时,未发现人员定位系统存在的问题,检查流于形式。

3.执法程序随心所欲。一是执法文书不规范。未按照相关政执法文书相关要求,制作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现场检查记录格式不正确、检查人员打印签名、隐患描述不具体(如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检查结束后,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无处理措施,对其中的重大隐患未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无明确限期整改期限,无后续的执法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吸取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思想、厌倦思想和应付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春节前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煤〔2016〕184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以“十一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正常生产煤矿要开展“拉网过筛、解剖麻雀式”的全面细致检查,建立安全大检查“两台账、一图纸、一墙面”,并组织对系统、采掘工作面进行“红、黄、绿”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对停工停产和关闭退出煤矿要加大巡回督查力度和密度,严厉打击非法偷生产行为、死灰复燃现象。

(三)科学安排春节放假事宜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妥善安排春节期间煤矿生产、停产和检修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安委办明电〔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230号)要求,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好合格一家、验收一家,签字一家、批复一家。

 

附件:1.2016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分类名单 

2.2016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煤矿分类名单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2016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分类名单

 

一、一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3家)

1.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

2.郑州中兴集团郑兴煤业有限公司    

3.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

二、二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4家)

1.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2.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3.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2

2016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煤矿分类名单

 

一、一类矿井(9家)

(一)登封市(7家)

1.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2.登电集团新玉煤矿

3.郑州金牛建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郑州广贤工贸煤业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5.郑州金丰煤业有限公司小河煤矿

6.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公司

7.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二)新密市(2家)

8.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9.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二、二类矿井(7家)

(一)登封市(6家)

1.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2.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公司

3.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公司

6.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二)新密市(1家)

7.郑宏刘砦(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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