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7-00049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政务,工作
  • 2016-05-10
  • 2016-05-10
关于全市煤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

郑煤〔2016〕62号 

关于全市煤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6〕33号)要求,3月30日至4月30日,市煤炭局组织对全市煤矿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全市煤矿生产现状。全市现有煤矿196家,金昌煤矿“3.2”冒顶事故和大平煤矿“3.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责令全市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经主体企业重新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7家煤矿复工复产,其中省骨干煤炭企业24家,地方煤矿13家。

(二)安全检查情况。市煤炭局联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共抽调省骨干煤炭企业专家8名,工程技术人员60余名,对7家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各类问题124条。其中安全管理方面26条,通风管理方面32条,瓦斯水害防治方面28条,采掘工程方面18条,机电运输方面20条。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结合“一通三防”专项行动、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和矸石山专项整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34家煤矿进行检查督查,共查出各类问题197条。其中登封市成立四个安全检查组,共检查煤矿18家,查出问题151条;新郑市聘请专家对两家正常生产的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矿进行技术会诊,查出问题30条,提出建议8条;荥阳市共检查督查煤矿8家,查出问题9条;二七区共检查督查煤矿6家,查出问题7条;新密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开展中。

(三)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情况。按照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市煤炭局抽调10名业务骨干,对照42条重大灾害防治主要内容,组织对3家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地方煤矿进行大排查,重点对通风系统、防突管理、瓦斯抽放、水害防治和“以包代管”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42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隐患整改不到位。如郑煤集团宋楼煤矿在“一通三防”自查行动中查出的隐患11081轨道巷缺粉尘传感器,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但隐患整改报告中显示已整改到位。二是验收把关不严。如神火集团超化煤矿1205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验收流于形式,只有1人进行验收,时间4分钟。

(二)技术人员配备方面。受煤炭经济下滑、企业“减员增效”的影响,部分正常生产煤矿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业务科室职责交叉,一人身兼多职,技术资料漏洞百出,管理混乱,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部分停工停产煤矿通风、排水、人员提升等大型设备及保护装置检修不及时,监测监控、 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易发生安全事故。

(三)通风管理方面。部分煤矿井下仍然存在通风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风门构筑无掏槽、变形漏风、不连锁、缺少开关传感器等问题。如登封市仟祥煤矿12采区大巷回风联巷风门破损严重,无连锁、缺反向风门、无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四)瓦斯水害防治方面。一是对省政府“双十条”规定认识不到位,防突相关文件中仍存在单一指标进行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有突出预兆采取局部防突措施等内容,如登封市新丰煤矿。二是瓦斯抽采和探放水钻孔施工不到位。存在现场钻孔施工数量不足、进尺不够,间距大于规定等现象。

(五)工程质量方面。部分煤矿井下巷道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失修严重,影响通风和行人;部分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存在支架间隙大、歪斜、错茬大、缺少防倒措施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豫煤安〔2016〕71 号)要求,结合辖区或所属煤矿实际,分别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标准清单,建立信息平台,强化隐患整改,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同时,针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煤矿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要对辖区煤矿实施分类监管。对生产煤矿和隐患整改煤矿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对停工停产煤矿要加强巡回督查和驻矿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要严格按照郑煤重组办﹝2016﹞1号和郑煤电﹝2016﹞1号文要求,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执行“五个不批” 切实做到合格一家,批复一家。

(三)做好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雨季即将来临,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提前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排查,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全面检修防排水系统,严格落实雨前雨后安全巡查制度、暴雨红色预警撤人制度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规定等,确保安全度汛。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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