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7-00051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政务,工作
  • 2017-06-06
  • 2017-06-06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煤〔2017〕98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柴栓庆为组长,王国占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两个督查组由安全生产处和国有煤矿监管处组成,分别负责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矿的相关督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7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四个紧密结合: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煤矿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

(一)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排查;各煤矿要对照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正常生产和隐患整改的兼并重组及地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对停工停产矿井重点巡查,盯死看牢,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市煤炭局组织对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对正常生产和隐患整改的兼并重组及地方煤矿进行重点抽查;联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正常生产的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矿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督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督导巡查重点

(1)吸取兴峪煤矿“1.4”、薛湖煤矿“5.15”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号)文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编制主体企业及煤矿两级领导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组织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三评价一评定”情况。

(3)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75号)文件。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批复煤矿隐患整改,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82号)文件。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制定落实防汛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排查,执行24小时值班、突发情况报告情况。

(5)贯彻落实郑煤〔2017〕70号、73号、86号、89号文件。地方煤矿专项整治、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煤矿安全大检查重点

(1)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郑煤〔2017〕82号文要求,开展汛期专项排查;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物资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对排水设施、供电系统和防雷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降雨前后安全巡查、红色暴雨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采掘过程中是否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对新开工及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落实“三评价一评定”相关规定。

(2)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煤炭企业及煤矿是否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煤矿是否组织复工复产专项自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主体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自验,并对查出隐患验收销号;复工复产10项前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隐患整改煤矿是否按照批复的入井人数、维修地点作业;隐患整改期间,是否存在偷生产现象。

(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情况。是否按照郑煤〔2017〕76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建立档案;是否按照郑煤〔2017〕73号文件要求,成立瓦斯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是否按照郑煤〔2017〕86号文件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是否按照郑煤〔2017〕8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宣讲、应急救援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等工作;地方煤矿是否按照郑煤〔2017〕70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对采掘工作面开展 “三评价一评定”工作。

(4)煤矿职业病防治情况。是否按照郑煤〔2017〕7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人员、制度、档案等;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是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

五、检查督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75号)

(二)《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1223”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郑煤〔2017〕61号)

(三)《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0号)

(四)《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3号)

(五)《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郑煤〔2017〕76号)

(六)《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82号)

(七)《关于在全市煤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郑煤〔2017〕86号)

(八)《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知》(郑煤〔2017〕89号)

(九)《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企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郑煤〔2017〕77号)

(十)《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巡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督导巡查重点逐项自查形成汇报材料,并建立好相关档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郑州市煤炭局,督导巡查情况将在全市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检查督查重点,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含比照)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建议,于7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市煤炭局安全生产处。

                      2017年6月6日

联系人:王志鹏          传真:67176805

邮  箱:zm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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