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53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作信息
  • 2019-12-13
  • 2019-12-13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 50 号)精神,全面实施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关于部署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任务和要求,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坚持目标向导、需求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为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需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2019-2021年郑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探索推动技能 普及型城市建设。统筹推动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载体,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提升计划等16个专项计划为主体,其它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的"1+16十X"技能人人才培训工程。通过分级分类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结构,增加技能人才供给,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三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200 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00 万人次以上(2019年完成补贴性培训 40 万人次以上)。到 2021 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 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三、突出重点,实施专项计划,强化培训针对性

(一) 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提升计划。 落实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技能提升培训。三年开展培训24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二) 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 落实省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 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三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36 万人次、"两后生"1.2 万人次、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3万人次、退役军人1万人次、"巧媳妇" 工程从业人员培训 3 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5万人次、残疾人0.8 万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50%以上。(责任单位∶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 实施贫国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贫 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

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6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落 实省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物流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三年培训 15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五) 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建设 行业技能提升计划,按照河南省实 施建 设 行业 "333" 人才工程(培育30000名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30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300名装配式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关要求,加快对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装配式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三年培训 6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5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六)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三年培训 3.6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七)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郑州科技进 修学院、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等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年培训 1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4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科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 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 落实省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三年培训 15 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 实施国际服务技能提升计划。 落实省 "中 原 丝路"技能提升计划,围 绕我市产业品牌,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加强航空 物流、电子商务、餐饮服务、导游导购、理财规划等技能人才培训。三年培训 17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6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1.6 万人以上。(责任分工∶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实施文化品牌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 "文化河南" 技能提升计划,根据"文化河 南"提质发展要求,积极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演绎好嵩山、黄河、黄帝、商都等历史文化。聚焦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文 化等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文化创造、文化体育等延伸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 化创意类技能人才。三年培训 3 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6000 人以上。(责 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十一) 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 落实省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 能 提升计划,对接河南省 "百城提质"建设要求,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三年培训 12万 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 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2 万人以上(负责单位: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资 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二)实施"幸福郑 州"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 围绕建设郑州生态文明、绿色环保、幸福宜居城市,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园林绿化、环境环保、安保服务、低碳出行、垃圾分类、清洁家园、社区服务、医疗卫生、心理健康

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1.2 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城建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三)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落实省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三年培训 1.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四)实施技能扶贫、技能脱贫援助计划。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郑州辖区内各职业院校到郑州市对口扶贫地区开展招生就业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扶贫政策宣进等活动,助力脱贫攻坚。鼓励各职业院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开展订单式培养、系统培养、专项培养、复合技能培养等,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职业院校及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

(十五) 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深入推进以赛促培、以赛促训、岗位练兵工作,持续每年举办郑州市百万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和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统筹世界技能大赛和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强化各类赛事的备赛集训参赛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世赛集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积极申办承办国家级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争创精品赛事、品牌赛事。支持企业、院校开展备战职业技能 竞赛专项培训,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责 任单位; 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实施境内外技能交流研修计划。 组织高技能 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境内外培训和业务研修,参加国际大型工业展和国际发 明展观摩交 流等活动。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集训晋级选手、专家教练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国 际间的交流合作等活动。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专项研修计划,选拔高技能人才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骨干教师赴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开展技 能研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强本固基,发挥优势作用,强化培训基础能力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立足发展实际,健全全职全员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 支持企 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 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在郑州辖区内的职业院校,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院校一定资金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 经所在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10 万元。 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依托 1—2家龙头企业建设 安全生 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三年培养新型学徒 2万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住房 保障局、市 应急局、市 财政局)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学历证书十若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 (1十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各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或培训实训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具体标准由各院校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

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实施全民技 能振兴工程,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 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产教 融合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工作室、名师 工作室等;进一步增加自主

评价试点企业的数量。强化全民技 能振 兴工程项目支撑,支持企业、院 校和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 备升级改造。实施职业 院校教师素质提 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创新引领,提升培训质量,增强技能培训实效

(一)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安全环保等内容贯 穿 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快递物流、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 慧农业、数 字化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等 新 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 能培训。(责任单位∶ 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同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 应急局、市司 法局、市卫健委)

(二)创新培训方式。加强职业训练院建 设,进一步加强郑州 "金蓝领" 网络大学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创新实施"互联网+微课+基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十" 等先进培训方式,实行弹性学分制, 线上学 习、线下实训 相结合,满足个性化培训学 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评价机构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和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 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 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 业 、社会的协调作用, 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 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施"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大工匠""郑州技术能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技能岗位 能手"等技能人才评选奖励项目。举办"岗位技能比武""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大赛"等技能人才比赛活动。对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世界技 能大赛及选拔赛中获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和荣誉激励。鼓励企业在薪酬待遇、津贴补助、绩效收益等向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 业设立首席技师。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带度。(责任单位∶县 〔市、区〕 人民政府, 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同部门)

(四)创新补贴方式。深 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 府公开招投 标、项目制、以工代训 等方式购买培 训服务 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对于项 目 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 知承 诺制, 简 化流程, 减少证 明 材料,提高 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强化管理,激发培训活力,提升补贴资金效能

(一)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 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 的; 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生

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 50%的培训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可动态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 范围和条件要求,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鼓励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 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各类培训资金的筹集整合和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 津贴补助。 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扣除 限 额提高至工资薪金 总额 8%的税收政策。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给予经费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

任单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及协同部 门)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电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承担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必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 "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 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积极性。(责任单位∶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 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围绕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 组框 架下统筹管理,建立工 作专班,明确任 务目 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市直部门要主动开展针对性培训,人社、财政部门要 会 同有关单 位制定相关细化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 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 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培训信息、数据和技能人才数据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有关 单位和部 门严格落实"补贴培训进 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的工作 要求, 定期统计和报送相关培训 数据和技 能人才数据信 息,人社部 门按照要求做好全市相关培训数据和技能人才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同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

(二)强化管理服务。按照有关规定, 实施清单 管理, 公布补贴性培训项 目 目 录、培训机构目 录和评价机构目录, 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结合郑州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增补10 个补贴职业工种。对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 允许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 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我市补贴目录,按优先支持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深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和实践成果,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和惠及面。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同部门)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