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22-00011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年度报告
  • 2022-03-30
  • 2022-03-3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委员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为直属郑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处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67人,其中,在编111人,非在编156人。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煤炭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072家,净增单位11,370家;新开户职工31.36万人,净增职工12.56万人;实缴单位33,606家,实缴职工185.37万人,缴存额350.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25%、7.27%、10.48%。2021年末,缴存总额2,512.28亿元,同比增长16.23%;缴存余额994.16亿元,同比增长14.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提取2021年,65.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6.67亿元,同比增长3.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6%,比上年减少4.6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18.12亿元,同比增长17.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3万笔 216.14亿元,同比分别增6.81%、11.27%。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8万笔151.65亿元;省直机关中心发放0.61万笔36.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0.28万笔15.09亿元;省电力分中心发放0.22万笔11.3亿元;省煤炭中心发放0.02万笔0.87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2万笔1.0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1亿元。其中,郑州中心37.97亿元;省直机关中心12.2亿元;铁路分中心7.46亿元;省电力分中心5.37亿元;省煤炭中心0.46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1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82万笔1,324.41亿元,贷款余额86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5%、19.5%、2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67%,比上年同期增加5.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259笔241,53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03,679.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5,133.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笔1,553.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4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9.82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941笔422,087.08万元,累计贴息13,089.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25亿元,同比下降17.25%。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48亿元,1年以上定期87.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67%,比上年增加5.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09,201.1万元,同比增长18.62%。其中,郑州中心177,275.6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70,609.46万元;铁路分中心28,966.39万元;省电力分中心27,241.96万元;省煤炭中心2,480.56万元;黄委会管理部2,627.05万元。业务收入总额中,存款利息收入46,449.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6,498.5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238.45万元;其他收入14.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1,059.93万元,同比增长12.99%。其中,郑州中心95,361.5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4,395.72万元;铁路分中心15,177.17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3,360.74万元;省煤炭中心1,443.56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321.24万元。业务支出总额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0,321.03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8,662.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763.85万元,其他支出4,312.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48,141.17万元,同比增长25.43%。其中,郑州中心81,914.1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6,213.74万元;铁路分中心13,789.22万元;省电力分中心13,881.22万元;省煤炭中心1,037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305.81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230.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6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446.15万元。

2021年,各管理机构从2020年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600.14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120.04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80.1万元。

2021年,各管理机构从2020年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959.49万元。郑州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772.38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379.45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07.6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08.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5,120.98万元。其中,郑州中心提取415,058.59万元,省直机关中心提取192,678.3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73,468.75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53,819.7万元,省煤炭中心提取9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955.49万元,同比下降11.81%。其中,人员经费3,602.4万元,公用经费1,374.98万元,专项经费2,978.11万元。

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54.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98.53万元、418.16万元、2,037.89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89.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5.19万元、 63.21万元、691.2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23.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4.61万元、156.21万元、192.61万元;省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3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3万元50万元;省煤炭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6.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13万元、113.75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7.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支出分别为180.94万元、10.65万元、6.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68.12万元,逾期率0.18‰。其中,郑州中心0.07‰,省直机关中心0.64‰;铁路分中心0.1‰,省煤炭中心1.47‰, 省电力分中心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5,788.18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4%,国有企业占32.03%,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6.83%;中、低收入占94.21%,高收入占5.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04%,国有企业占17.71%,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9.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灵活就业人员占8.33%,其他占1.09%;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二)提取业务:

2021年,共有65.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6.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0.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占38.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13%,租赁住房占1.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占29.13%(离、退休提取占11.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出境定居占0.26%,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22%,其他占17.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5%,高收入占6.5%。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8.1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10.66%,比上年末增加1.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8,9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27%,90-144(含)平方米占65.93%,144平方米以上占5.8%。购买新房占79.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3%),购买二手房占20.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13%;30岁-40岁(含)占43.25%;40岁-50岁(含)占13.52%;50岁以上占3.1%。首次申请贷款占92.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3%。中、低收入占94.61%,高收入占5.39%。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43%,比上年同期减少3.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  融机构变更情况。

郑州中心与国网省电力分中心签订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移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议书》,并稳步实施。

2021年郑州中心完成了管城区、中原区、高新区3个办事大厅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截止目前共计9个办事大厅已全部入驻完毕。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私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4,01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60元。

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煤炭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缴存比例均为5%-12%,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铁路分中心缴存比例为12%;黄委会管理部缴存比例为10%-12%。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2)经管委会审议批准,郑州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州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将购房提取公积金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2年。

郑州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省煤炭分中心增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自主住房和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业务。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然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未调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内2.75%、五年以上3.25%的利率。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未调整。郑州中心、省直机关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中心,黄委会管理部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其中省直机关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煤炭中心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郑州中心、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原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还款能力认定由原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贷款审批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规定。

省直机关中心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的政策。

省煤炭中心单缴存职工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郑州中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一是打造多维度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服务新渠道。2021年“郑好办”APP公积金一件事专区推出14个公积金提取事项,5个公积金贷款事项,12个公积金查询事项。提取业务线上办结率达到91.77%,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137.67万笔。积极推动完善贷款业务线上功能,已实现8项贷款业务网上办理。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全市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中心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的具体政策措施,全年共为274家企业降低了缴存比例,涉及职工人数10,102人,为企业减负574.09万元;为122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职工9,630人,缓缴金额1.01亿元。三是做好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年支持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3.16亿元;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累计为80余户家庭提取公积金380余万元。四是升级预约服务、创新特色服务。为缩减群众办事时间,采取所有业务全部预约的办理方式服务群众。各办事大厅(网点)在持续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方式的同时,针对老年群体,通过采取“专项定制答疑、专人全程辅导、开通专办通道、设置专门设施”等措施全面推行“适老服务”。

省直机关中心12类提取业务实现了零材料、秒到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郑州中心和其他行业分中心均已实现“跨省通办”。其中郑州中心实现可“跨省通办”事项25项;省直机关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省煤炭中心实现8项;黄委会管理部实现3项。

郑州中心“郑好办”上线15个公积金事项,累计上线31个事项;“豫事办”上线3个公积金事项,累计上线12个公积金事项;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郑州银行还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与省市场监管局对接“企业开办”实现缴存单位预开户,与市大数据管理局对接“商事登记”一件事办理;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17个政务服务大厅的公积金分厅已实现提取、贷款、归集业务实时评价。

省直机关中心“豫事办”上线51个公积金事项;启动“智慧公积金”进建行项目,建行STM设备上线17个公积金事项。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郑州中心获2020年度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先进单位;2019-2020年度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度郑州市住房租赁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度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疫情防控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航空港区管理部获2020-2024年度青年文明号;省直机关中心获全国集体三八红旗手;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省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党支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郑州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中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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