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安排部署,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抓好财政领域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任务的研究部署和跟进落实。一是扎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集体学法活动,持续加强法治理论武装。二是推进财政决策法治化。重大法治事项集体讨论,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政府采购等行政执法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决策,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三是压实法治主体责任。将依法行政列入各处室(单位)综合评比内容,考核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同时依法行政出现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二、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
(一)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认真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目前,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28项,政府性基金收费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0项。优化升级“亲清在线”平台,累计发放财政奖补7.4万笔100.4亿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33.8亿元,惠及民众173万人。
(二)加快形成财会监督合力。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重大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行为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进一步细化职责,建立贯通协调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财会监督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三)积极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将法治工作宣传、示范创建、普法活动、法治专题培训、业务素质教育等法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充分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大执法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在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基层适当倾斜。
三、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一)依法预算执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办公费、会议费、课题费、活动费等一般性支出。创新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通过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以成本定标准、以标准促改革,财政支出标准降幅明显,实现财政资金降本增效。
(二)依法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程序将预决算报市人代会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部门批复预决算。召开预决算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统一格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公开,做到了所有二级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组织预决算公开检查,逐项比对公开文本,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
(三)依法行政管理。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制作、管理、清理和备案统计长效机制。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升级内控制度,修订财政内控基本制度、专项内控办法、操作规程,建立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夯实内控建设基础。
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在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深入社区发放宣传材料、向服务对象宣讲政策等多种形式,扩大财政法治宣传影响力。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财政法治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能力。
(二)防范化解法治风险。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高效办理行政投诉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先后审查40余件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降低涉法涉诉风险。提升复议诉讼工作质效,本年度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提升法治队伍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力量,经推荐对接、竞争磋商、公开评选等,组建律师团队驻场服务,同时律所内部自由调动资源,根据事项指定擅长律师服务,提升法治队伍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及明年打算
2024年,我局法治财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规范化执法水平不够,法治教育形式还要创新,干部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5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立足财政职能职责,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升法治理论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常态化、机制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深化对财政法规、预算管理、财会监督等领域的理论学习,推动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二)深化依法行政实践。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强化财政监督效能。持续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财会监督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质效。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监督,持续巩固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四)健全法治保障措施。做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学习解读,扎实推进有效普法。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运用案例推动学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