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惠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郑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管理机制,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备案、增量流程,整合备案、增量申请材料,压缩审核时限的建议
2019年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以来,为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河南省人社厅陆续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51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2020年起河南省各地市陆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2021年9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定级晋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简化备案程序,要求按照“分级备案、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未备案企业制订工作方案,最大程度简化流程,尽可能较少提交材料。2021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响应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备案评价工作的开展。2022年1月,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于下达2022年用人单位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指导计划的函》(豫技领办〔2022〕1号),明确郑州市2022年要新增用人单位评价机构255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郑州市评价机构备案、增量流程均大幅简化,备案工作开展以区县人社部门推荐备案为主,按照该方式推行评价机构备案后,郑州市评价机构备案数量激增,截至2023年底,郑州市累计评价机构数量达660余家,而同时期山东省济南市备案机构仅50余家。截至目前,河南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备案数量558家,仅比浙江省564家少6家,远高于其他省份的机构备案数量。评价机构数量的暴涨,备案、增量流程的简化,导致郑州市评价机构同质化严重,经统计,备案机构备案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为电工(152机构备案),电子商务师(86家机构备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62家机构备案);也导致很多评价机构在考评员、评价专家、督导人员数量不足,评价题库建设不完善等情况下仍然大量开展评价工作,造成评价质量低下,发放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存疑。2022年9月,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上半年“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评价取证“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9月,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开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延伸审计了郑州市的技能人才评价情况。2023年8月,河南省审计厅在对郑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延伸审计了郑州市的技能人才评价情况。上级部门在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均指出了郑州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存在问题,如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评价机构滥发证书、涉及156家机构向11506名间隔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同一工种高、低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根据人社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优化评价机构结构,提高河南省评价机构质量,2023年8月起,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公布了两批次终止和暂停备案评价机构的通知。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规〔2023〕6号),标志着河南省评价机构管理正式迈进规范化,所有备案、增量流程管理和备案、增量申请材料审核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关于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推行“一次检查、多方认可”,减少重复检查的建议
自2023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规〔2023〕6号)后,2024年省人社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7号)。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评价机构备案、增量、续期、终止的管理,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也陆续印发了《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指南(2024版)》(豫职评〔202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社评组织备案技术评估程序(2024版)〉等技术规程的通知》(豫职评〔2024〕123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备案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文件要求,郑州市人社部门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强化管理职责,在上级文件规范指导下,坚决不再另设门槛、另外增设附加要求,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026年4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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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杵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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