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临代正”供电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综合城管局、供电公司等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电力验收的相关规定
2019年12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机制的通知》,对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做了明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机制,项目申请验收环节以规划证所列全部单体工程整体方式进行。牵头部门为市城建局,参与联合验收的单位和部门包括资源规划、人防、消防、质监、供水、供电、燃气、热力、城建档案等九个部门。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可在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联合验收的“一张表单”,所需材料一次提交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无需再单独申请消防、规划、人防、城建档案、工程质量等验收事项。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预约现场验收会议,按流程取得验收结果文件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但由于当时郑州市的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一些社区建成后因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问题无法满足联合验收条件,迟迟不能通过联合验收,无法及时交付使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2021年10月25日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郑工改〔2021〕40号)文件,文件中第五条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时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用水竣工验收、用电竣工验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和供暖竣工验收”。
2025年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安排部署,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于2025年12月5日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郑建文〔2025〕136号)。文件中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中第三项办理条件第7条明确规定“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二、关于去存量控增量,坚决杜绝新增“临代正”小区问题
市城管局表示坚决落实《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督促市自来水公司、热力集团、华润燃气做好水气暖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国网郑州供电公司表示坚持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政府主导、用户主体、电力主动”的工作机制下全力推进“临代正”供电小区改造。
为做好后续“临代正”小区问题治理工作,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目前郑州住宅的表前电力配套设施由电力部门负责设计深化、专业施工、部门验收的现状,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将电力验收作为项目联合验收的前置条件。
二是联合城管、住房保障等部门上报市政府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统筹利用专项资金及各级财政补贴,多方争取改造资金,推动存量“临代正”小区正式电改造建设。
三是建议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临代正”小区用电安全管控,督促产权方加强隐患治理。
四是作为郑州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市城建局将严格按照《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将供电、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作为发起联合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坚持“未验收不得交付、未达标不得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环节的监管力度,通过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验收全过程核查,坚决杜绝开发商在未完成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违规交房,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小区临时用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居住安全。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文件出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2026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王正田 联系电话:6717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