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吉潇代表:
您的《关于持续完善充电设施体系,赋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建议中提到了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学习。现结合各相关单位担负的工作职责向您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
规划引导方面,我市发布了《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年末,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截至2025年年末,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已达到22.8万个;长远来看,到2035年,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基础设施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
政策支持方面,市城建局经过前期广泛调研,结合郑州市实际,拟制了《关于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5年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五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各类场景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流程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对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为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我市在调研上海、重庆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市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是在现有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基础上,通过加入新能源充电系统模块建立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目前,充电设备接入、设备管理、场站管理、业务配置、大屏显示等功能已建设完成,建设备案功能已开始正常运行,其他功能待功能测试结束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将尽快投入使用。
三、加大乡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力度
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和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同时根据《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指导各区县(市)在乡镇医院、商业中心、文化广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加大公用充电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力度,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解读会等形式,积极引导各大桩企、运营企业加强对乡镇地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调研力度,结合“光储充放”一体化建设模式,加强对乡镇地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布局和投入。
四、进一步提升充电设施并网服务
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助力充电设施快速并网。针对充电桩报装负荷在160千瓦及以下时采用低压接入,产权分界点设在低压表箱内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低压表箱(含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160千瓦以上采用高压接入,供电公司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压缩办电时限,低压充换电设施执行“三零”服务,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公司可控环节总时限分别不超过17个、27个工作日。精简报装资料,推行“容缺办理”,个人申请充电桩用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预受理,在方案答复前,一并收取其他资料;高压充换电设施“两证办结”(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
五、进一步推广多元化投资模式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鼓励多元化的投资模式,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模式正从单一的重资产自建向轻资产合作、产业链协同投资、技术与场景融合投资、金融创新与补贴驱动、多盈利模式延伸等多元化方向演变。政策支持(如PPP、补贴)、技术创新(如超充、V2G)和场景拓展(如光储充、虚拟电厂)是驱动投资多样化的核心因素,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源和技术能力,选择适配模式以平衡风险与收益。
尊敬的吉潇代表,您对解决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的建议非常全面且务实,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措施,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最后,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
2026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韩 博 联系电话:67177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