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建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破解实施瓶颈,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市城建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专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标准与范围
为破解城市更新项目审批难题,我市于2024年10月印发《郑州市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实施方案》(郑工改〔2024〕7号),将城市更新项目划分为6大类别10个具体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差异化审批流程,相关经验做法于2026年3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推广。针对增设临时施工、临时占道、临时市政管线许可及直接核发相关临时许可的建议,因市级无行政许可创设权限,且法定规划许可需以详细规划为依据,暂无法增设相关专项许可或直接核发临时许可;为提升规划管理弹性,我市已于2025年6月出台《郑州市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郑政〔2025〕11号),优化详细规划编批程序。在规划许可豁免方面,2019年7月我市印发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明确21类豁免事项,目前市资源规划局正研究起草第二批豁免清单;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分类审批要求,我市对外立面提升、绿化提升、积水点治理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改造、管线更新、道路升级等项目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公共空间开发审批依据方面,先后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网〔2024〕10号)、《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郑政〔2024〕14号),进一步规范公园绿地复合利用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持续完善了城市更新领域审批依据和管理规则。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为切实提升审批效能,我市坚持系统集成、数字赋能,通过“时限压减、材料精简、分级协同、容缺并联”等措施,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目前,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已压缩至41个工作日内,审批便利度在全国36个样本城市中排名第7。
(一)大力压减审批时限与材料。依托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限时办结”。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差异化精简:在立项用地阶段,对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简化或合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等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免办用地手续。在施工许可阶段,大幅扩大用地手续的认可范围,允许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多种文件作为用地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容缺土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施工许可。同时,对低风险、小微工程实行精简甚至豁免,如符合条件的老旧厂办改造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5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下项目免办施工许可,紧急抢修、小微管道翻修等实行备案或告知承诺办理,小微占道事项24小时内出证等。
(二)全面推行分级审批与联审联批。我市在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领域全面推行权限下放与分级管理,将非跨区项目规划许可、验线核实等职责赋予市内五区分局,并委托开发区行使相应规划执法权限;施工许可按照属地与项目类型明确市、区两级办理范围,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缩短办理链条;针对城市道路挖掘问题,2025年我市出台《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郑城管〔2025〕285号),明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对“一环十横十纵”等重要道路实行市级提级审批,对短距离管线与电力小微工程执行简易流程,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同时,设立由市城管局牵头的“挖掘城市道路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多部门共同参与,变“企业多头跑”为“部门集中审”。
(三)深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整合为四个审批阶段,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风险可控的非核心材料缺失情形,允许申请人承诺后补,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查。聚焦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的“多头申请”难题,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统一出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实行“0”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挖掘城市道路联审联批。
三、建立审批协同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为推动城市更新项目高效落地,我市着力健全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审批、执法、监管、服务一体推进。一是健全城市更新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城建局牵头,资源规划、城管、住房保障、发改、国资、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区县(市)明确牵头部门,负责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各街道设立专职机构,做好资源摸排、群众意愿征询等基层工作,构建起“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审批与执法、安全监管衔接机制。《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郑城管〔2025〕285号)详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中的占道施工、围挡设置、掘路修复、保通路建设等全流程管理。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但涉及公共安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接受属地指导和监管。三是推进审批信息全域共享互通。依托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审批、一网监管,严格落实 “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 要求。项目信息、部门审批信息、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全程共享,以数据共享推动审批提速、协同提效。
四、强化审批配套保障,化解商户诉求
您提出的将商户补偿与项目审批挂钩的建议,对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不得增设法定之外的条件,将补偿方案作为施工许可前置要件或将补偿落实情况作为撤销要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为此,我市坚持以信用监管为重要抓手强化审批配套保障,严格落实《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实行建筑市场诚信“红黑榜”管理,将信用评价深度融入工程建设全流程,以刚性约束和柔性服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五、完善审批监督与动态调整机制
积极构建“监督—评估—优化”三位一体的闭环管理:一是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严格执行“单次联合监督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扰企;二是建立政策动态评估优化机制,结合住建部评估、营商环境评价、系统数据和12345热线等多渠道反馈,对审批时效、企业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进行量化分析,针对发现的堵点难点快速响应、及时优化。三是强化以责任约束促规范运行的保障机制,通过审批事项清单明晰权责、系统预警全程留痕、电子监察与“好差评”等多元监督手段,对审批过程中的流程规范性、服务质效进行持续监督,为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政策落地与系统衔接。加快完善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对市县(区)两级审批人员、市场主体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确保《郑州市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实施方案》(郑工改〔2024〕7号)等核心改革举措的惠企红利精准传导至每一个项目。
2.跟进落实国家最新部署。紧密对接《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精神,主动跟踪省级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进展,结合郑州发展实际与项目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快出台在规划适应性提升、过渡期政策应用、存量空间盘活等方面的配套性、操作性本地管理措施。
3.持续完善城市更新闲置用地政策体系。针对《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郑政办〔2023〕32号)及配套细则到期情况,市住房保障局正会同资源规划、城建等部门加快推进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目前修订稿已形成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力争2026年上半年印发实施。
4.积极争取法治保障支持。针对城市更新实践中“临时施工”等机制面临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将持续向省住建厅、市人大等上级和立法机关建言献策,推动在《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政策修订中,对相关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监管要求进行统筹研究,争取在法治轨道上明确其法律定位和实施路径,为改革创新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更新及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杨跃飞 联系电话:675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