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6-0002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人大建议
  • 2026-05-25
  • 2026-05-25
关于协调建筑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冲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7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邱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建筑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冲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您在建议中指出,《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当月考勤天数低于本月施工时间(去除法定节假日)的80%将被扣2分”的规定,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3.1.5条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存在冲突。经我局认真对照核查,总监理工程师多项目任职时,该扣分标准确实存在操作性不强、实名制系统难以全部覆盖等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因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客观上难以满足单一项目80%的考勤要求,导致面临信用扣分风险,会给您所反映的企业经营、监理工作带来实际困扰。

二、已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冲突问题,我局本着尊重国家标准、服务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暂停争议扣分标准。于2026年4月9日向具体实施《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市装配中心印发了《关于暂停对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信用扣分的通知》,明确暂停实施《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市场行为管理计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当月考勤天数低于本月施工时间(去除法定节假日)的80%扣2分”的计分标准。在修订完善新的计分标准前,不再实施该项扣分。

待重新修订《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时,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建立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协调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冲突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法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合法性审查和冲突预警机制,确保地方规定不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在文件制定和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标准优先原则,地方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效化解地方规定与国家标准之间的矛盾,规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秩序,提升监理行业运行效率,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获得感。我局将持续跟踪政策调整后的实施效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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