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凯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已建成未交付道路移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切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到了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现将项目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移交工作
现在沿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
一是由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建立市政工程移交协调指导机制,并应当在规划、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征求管理养护单位的意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同步确定养护管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其他可能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养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交接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提出其他拒绝接收条件。
二是市政工程移交接管工作按照《郑州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有效期的,如接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作出质量鉴定,鉴定结果达到该工程原设计标准的,且工程存在问题处置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接管单位必须予以接管。在签订《郑州市市政工程移交证书》之前,由建设单位承担养护维修任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主体之外,接管单位应当作为第六大主体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是市政工程完工后,具备使用条件的,即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完工,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系统运行正常,路灯照明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核定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五是市政工程因功能或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建设质量问题未有效整改,致使不能及时实施终验移交管理的,市城建委应依法对相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六是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市政工程移交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建委进行协调解决,协调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经协调后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市政府审定。
七是新建道路工程竣工验收2年内仍未完成移交工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导,相关部门参与。在城市道路移交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拒不整改或其他违纪行为的,由市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追责。对投用多年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积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完善资料,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移交工作。对建设单位已撤销或解散的,由市建委和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建设、城管等单位进行排查统计,列出清单,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通过验收移交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道路养护,针对委员提出的管理主体不明确问题,我局将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对接,推进未移交道路各项设施的完善,争取早日通过验收,尽快完成移交。同时,市城管局将加大对所管辖道路的占道行为的治理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未移交道路的移交。
二、完善配套设施
为确保已建成投用的市政工程及附属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管养,避免出现失管脱管问题,不断提升周边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市城建局经向市政府报告并获批,遗留未移交工程的临时养护工作暂由市城建局委托市建设集团(具备市政管养维护资质)作为临时管养单位进行管养,直至完成移交工作。市城建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于2025年11月20日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竣工未移交市政工程日常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5年12月22日与中标人(郑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养护服务协议。
市政集团针对局27条竣工未移交遗留市政工程的病害,组织开展了人行道板砖和侧平石更换、沥青裂缝修复、雨污水管道疏通、雨污水检查井清淤及路灯线路修复等运维服务工作,修复率达100%。同时还积极处理了相关数字城管案件,确保了局竣工未移交遗留工程养护期间“零重大故障、零安全事故”目标,守护了周边市民出行安全。养护期间,洛阳路(少林路-宏明路)及坡阳路(江山路-天河路)照明工程已正式移交。
三、加速道路移交进度
(一)基本情况。目前,市城建局建成未移交遗留工程共25条(46项)未完成移交,主要涉及道路桥梁、雨水、污水及照明工程。其中,道路桥梁工程8项,雨水工程17项,污水工程16项,照明工程5项。
(二)无法移交原因。一是缺乏专业养护产生使用病害。未移交遗留的竣工工程大多数建成时间较早,有的投入使用已达10余年,且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审计结算,由于未纳入正常养护,长期使用产生较多使用病害,施工企业因长期修补、负担过重,因无相应资金支持,拒绝连续提供维修和服务,此类工程无法按照管养单位接收标准进行移交。二是雨污水无出路。因规划与施工不同步造成雨污水下游暂无出路,或因拆迁不到位等原因,未能按照原规划、设计完成施工,造成雨污水下游暂无出路,此类工程虽已办理甩项手续,市财政或审计的决算报告已完成,已将甩项内容的建设资金扣除,但接收单位以无出路为由,不予以办理移交手续。如木马东街、天河北路、未来南路等8项工程均因此未完成移交。三是部分工程资料缺失。个别工程因时间久远,原施工企业破产倒闭,工程资料无法补充完善。如共建街原施工企业涉及破产清算,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三)采取的措施。一是积极对接。市城建局分别与市城管局、市灯饰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就工程移交问题共同进行商定。二是现场查看。市城建局会同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对25条竣工未移交道路进行现场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各方共同签字确认。三是问题会商。按照“应交尽交、现状移交”的原则,市城建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对移交工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进一步问题细化,共同商定移交办法,确保高效推进移交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武位威 联系电话:6718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