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活多元资源,拓宽增收致富“新路径”
近年来,我局认真探索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路径,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立足我市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实际,积极从体系、制度、标准等方面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运行。目前已建成中牟、荥阳、经开、中原、登封、巩义、新密、新郑共8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逐步将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建成并优化完善“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农村产权交易一件事”上架“郑好办”,为实现交易合同电子网签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开发“农村资源推介”模块投入平台使用,为农村资源资产盘活提供新途径和新机遇。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招标采购、农村‘四荒’地经营权等品类纳入交易范围。自2022年以来,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累计超过26亿元,仅2025年,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总交易额超6亿元。
关于代表所提出的“推动集体土地、闲置厂房、宅基地等资源进场交易”的问题。关于集体土地,我们所说的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在集体土地利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其中耕地主要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将经营权通过转让、出租等形式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未利用地,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上农民的承包地的经营权、“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均可根据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的意愿入市交易。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公益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关于宅基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宅基地不适用于入市交易。能用于入市交易的只有“农民合法拥有的住房”的使用权。除宅基地以外,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根据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为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国家允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闲置的乡镇企业用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经过整理后,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目前郑州市正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也在其中。仅2026年1季度,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交易的各类土地共53宗,交易金额700余万元。农村土地交易呈逐步上升趋势。
二是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入调研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及以下薄弱村的资产资源和产业发展现状,印发了《郑州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三年强基方案》,从2026年起,立足传统农村地区、城中村、城郊村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找准发展路径,激活要素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争取用3年时间,提升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逐步推动薄弱村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切实履行集体资源资产经营特别法人职责,建立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制度,避免村集体经营活动涉及高风险领域和违规抵押集体土地等资产,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防范因经营不善而引发重大风险和产生新的负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好服务机构、健全平台功能,为农村资产资源盘活提供市场和平台支撑。多措并举,拟于年内编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指南》引导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立足农村集体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营能力,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二、关于健全保障机制,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生态圈”
建议中提到:用好中央衔接资金,扩大对集体经济项目的扶持覆盖面,重点支持中试基地、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资产、资金、资源全程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近年来,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县区做好中央衔接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使用护航。
一是指导做好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立足河南省对我市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投入资金情况,扎实推进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源泉、增加新动力。
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抓手,是壮大村级积累、带动群众增收的重要引擎。利用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省均对帮扶资金的用途、过程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用途上列出了正面清单,主要支持帮扶产业发展、促进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小型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3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同时,也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资金用途的12个方面的红线。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坚持资金使用跟着项目走,先谋划储备项目,后匹配资金支持,是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一以贯之的管理思路。依托项目库强化对帮扶资金项目从谋划论证、入库、立项、再到实施、验收、收益兑现的全过程监管,压实县级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能够有序实施,尽快见效。我省中央衔接资金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遵循资金下拨付由省直接到县,扶持项目明确到村,按照村镇谋划、县级论证(500万以上提级论证),市审核把关,省论证审批的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在此基础上,我局注重前置指导,对项目类别、方案内容、收益分配机制、联农带农等方面提前进行指导规范,及时纠正项目方案中的问题,按要求上报省级论证审批,尽可能地防止方案因各种原因不通过而发回重审耽误时间。在项目建设中,我局及时跟进督导,主要从方案执行、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内容、时间要求。在项目建成后,我们紧盯项目确权和及时投入运营,确保项目成效。以2024、2025两年为例。2024年,利用中央、省分配我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衔接资金4800万元,共扶持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中原区、航空港区等8个区县(市)的96个行政村共21个项目确权率100%,投入运营率达95%。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合计4750万元,共扶持发展六县市和航空港区的16个集体经济项目,已于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正在推进确权和运营工作。2026年,计划利用3850万元的中央衔接资金扶持6个县的77个村发展农村集体项目。
下一步,我们重点是跟踪督导 2025年项目确权和投入运营。协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指导各县级市做好2026年项目谋划和入库、审核,跟踪督导中央衔接资金扶持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二是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
建议中提到: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资产、资金、资源全程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近年来,我局严抓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开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抓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账目清、底数清、权属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年度例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推动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信息公开与民主决策制度,实现监管平台全覆盖,从源头上堵塞了管理漏洞,有效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三资”问题合同专项整治,指导各村建立规范的经济合同台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有效避免了资产资源漏报瞒报、违规出借资金,规范资产资金处置管理程序。积极推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使用,全市账套开通率和记账率均达100%。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新体系,在升级完善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打通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融入市纪委监委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和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四大平台数据壁垒,开发智能预警、数据分析等16项功能,搭建“三资”管理大数据指挥舱,推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实现资金流动、资产变动全程线上监管。通过一系列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筑牢农村集体的发展基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