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6-00046
  •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 人大建议
  • 2026-05-12
  • 2026-05-12
关于强力促进乡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B(2026) 12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惠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力促进乡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立足河南省对我市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投入资金情况,扎实推进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源泉、增加新动力。

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抓手,是壮大村级积累、带动群众增收的重要引擎。项目通过精准投放衔接资金,建成一批产权清晰、收益稳定的经营性实体,有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让发展成果实实在在地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

利用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省均对帮扶资金的用途列出了正面清单,主要支持帮扶产业发展、促进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小型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3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同时,也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资金用途的12个方面的红线。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坚持资金使用跟着项目走,先谋划储备项目,后匹配资金支持,是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一以贯之的管理思路。依托项目库强化对帮扶资金项目从谋划论证、入库、立项、再到实施、验收、收益兑现的全过程监管,压实县级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能够有序实施,尽快见效。

我省中央衔接资金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遵循资金拨付由省直接到县,扶持项目明确到村,按照村镇谋划、县级论证(500万以上提级论证)、市审核把关、省论证审批的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在此基础上,我局注重前置指导,对项目类别、方案内容、收益分配机制、联农带农等方面提前进行指导规范,及时纠正纠偏项目方案中的问题,按要求上报省级论证审批,尽可能地防止方案因各种原因不通过而发回重审耽误时间。在项目建设中,我局及时跟进督导,主要从方案执行、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内容、时间要求。在项目建成后,我们紧盯项目确权和及时投入运营,确保项目成效。以2024、2025两年为例。2024年,中央、省分配我市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衔接资金4800万元,共扶持登封市、巩义市、新郑市、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中原区、航空港区等8个区县(市)的96个行政村共21个项目,确权率100%,投入运营率达95%。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合计4750万元,扶持发展六县市和航空港区的16个集体经济项目,并于202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正在推进确权和运营工作。2026年,计划利用38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扶持6个县的77个村发展农村集体项目。

下一步,我们重点是跟踪督导 2025年项目确权和投入运营。协同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指导各地做好2026年项目谋划和入库、审核,跟踪督导中央衔接资金扶持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二、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我局认真探索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路径,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立足我市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实际,积极从体系、制度、标准等方面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规范运行。目前已建成中原、经开、中牟、荥阳、登封、巩义、新密、新郑共8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逐步将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建成并优化完善“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农村产权交易一件事”上架“郑好办”,为实现交易合同电子网签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开发“农村资源推介”模块投入平台使用,为农村资源资产盘活提供新途径和新机遇。制定印发《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招标采购、农村‘四荒’地经营权等品类纳入交易范围。自2022年以来,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累计超过26亿元,仅2025年,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总交易额超6亿元。

二是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深入调研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及以下薄弱村的资产资源和产业发展现状,印发《郑州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三年强基方案》,从2026年起,立足传统农村地区、城中村、城郊村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找准发展路径,激活要素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争取用3年时间,提升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逐步推动薄弱村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运营,切实履行集体资源资产经营特别法人职责,建立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制度,避免村集体经营活动涉及高风险领域和违规抵押集体土地等资产,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防范因经营不善而引发重大风险和产生新的负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好服务机构、健全平台功能,为农村资产资源盘活提供市场和平台支撑。多措并举,拟于年内编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指南》引导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立足农村集体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营能力,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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