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6-00019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人大建议
  • 2026-05-20
  • 2026-07-09
关于规范郑州市工业厂房改造宴会婚礼酒店建议的答复
关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B(2026)4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广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郑州市工业厂房改造宴会婚礼酒店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防救援局等职能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厂房改造政策依据

(一)《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郑政办〔2023〕18号)及其附件《城市更新土地规划相关支持政策(试行)》《郑州市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实施方案》(郑工改〔2024〕7号)等。明确我市既有建筑在符合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用途转换。对土地不同用途之间的相互转换路径、老旧建筑拆除重建、规划许可审批等相关事项,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了处置路径。该项工作牵头单位为市城建局。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郑政办〔2023〕32号)。

1.改建范围。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

2.职责分工。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非住宅项目改建的正、负面清单并受理企业改建申请,负责项目所属区域用地性质、规模大小核实和项目的规划验收、用途变更、不动产变更等工作;城建部门负责项目改造施工、消防手续办理等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实项目房源分布、产权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工作;人防部门负责项目人防手续办理等工作;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项目的改建手续审批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后期监管。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闲置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项目建立已改建项目台账和拟改建项目台账报市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已改建项目由辖区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城建、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出具认定意见,纳入台账管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已改建项目,由辖区政府督促相关主体进行整改。

(三)《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要求申请人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内容须包含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经营用途要求、不属于非法建筑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我市工业厂房开展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五)《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33号)。提倡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中,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园中园”模式的小微企业园。城市区内老旧园区、废旧厂房、楼宇、城市社区等闲置用地、低效用地,优先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规范老旧厂房、老旧办公楼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改造。印发《郑州市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实施方案》(郑工改〔2024〕7号),将老旧厂房、老旧办公楼改造纳入城市更新低效资源盘活类项目重点范畴,系统明确了相关审批要求,推动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老旧厂房改造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电子化办理。2026年4月,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经验已被住建部列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开展闲置和低效的非住宅(含低效闲置工业厂房)改建工作。为盘活闲置和低效的非住宅房源,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鼓励闲置厂房改建为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等用途的产业租住用房,项目可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和专项债资金,运营期间可凭《改建项目确认书》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并要求各区县(市)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纳入台账管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查虚假登记。一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邮寄送达等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住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二是对经核查确认存在提交虚假住所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撤销登记。三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住所信息进行公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产业载体建设。为进一步厚植产业发展“植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州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园“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作用,打造培育壮大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目前,全市重点监测小微企业园275个,总规划占地面积4.74万亩,总规划建筑面积5927.23万平方米。其中,盘活存量用地项目135个,占地面积2.59万亩,总建筑面积3107.4平方米。二砂文创园、芝麻街、瑞光创意工厂等为老旧厂房蜕变的成功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结合《郑州市推行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分类审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广泛收集听取人大代表、企业、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排查老旧厂房改造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优化审批环节、细化审批标准,确保审批流程更贴合实际需求、更具可操作性。强化调研研判,常态化开展老旧厂房改造审批工作调研,及时掌握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及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实际,动态优化审批政策和服务举措。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压实各开发区、区县(市)主体责任,组建城建、城管、住房保障、自然规划、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已登记的工业厂房改造类宴会婚礼酒店进行集中核查,重点核查注册登记时住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对排查中发现的提供虚假住所证明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建立违规台账,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既有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领域执法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畅通线索转办与群众投诉渠道,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工改系统平台投诉建议小程序等多元载体,全面受理群众关于工业厂房改造的各类举报线索。针对收到的工业厂房“违规改造”等违法建设线索,将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移交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坚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尊敬的吴广兰代表,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参考您的建议,深入实施“三标”活动,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努力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高地,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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