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6-00032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6-07-17
  • 2026-07-17
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力度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09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卢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信用监管,整治无照经营

一是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年初按照合理抽查比例,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并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双随机+信用”深度融合,在为企业松绑减负的同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与执法效率,有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价结果开展靶向“体检”,

推动落实差异化监管。截至2025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的5.9万余户市场主体中,5.4万余户是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抽取产生,差异化监管应用率达91.19%:对A类企业,推行“沙盒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柔性监管措施,合理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照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D类企业,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通过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聚焦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监管靶向性,真正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监管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认真督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每年年初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将无照经营查处与各类专项检查、诚信市场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工作中以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为主线,对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先责令整改,积极引导经营者按程序办理营业执照,主动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完善登记备案,强化部门协同

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市场监管部门目前主要实行形式审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6月起,经营主体在申报登记时,须以真实、合法、有效且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完整填写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及门牌号(楼号、房间号)等具体信息。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面,要求申请人承诺已取得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内容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若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再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规约,保证企业经营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在登记注册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双告知”系统,第一时间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等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获取登记信息后依法办理后置审批,并依据职责开展后续监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说明: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替 GB/T 4754—2011),“酒吧”属于“餐饮业”范畴,不属于文旅部门主管行业,文化和旅游部也多次在官网公开答复明确“酒吧”不属于文旅行业。其次,我们常说的“KTV”是俗称,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范名称为“歌舞娱乐场所”,文旅部门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时,会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开展现场勘察。最后,县区文旅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确实发现两类问题:一是违规在居民楼内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同一地址重复办理营业执照(原经营者未注销营业执照,新经营者就在同一地址新办营业执照),县区文旅主管部门在现场勘察或检查时发现问题后无法核发相关许可证,进而引发群众和房东长期投诉不满。因此,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部分特殊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现场确认具体位置”的建议。

市公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酒吧、KTV、夜总会等纳入娱乐场所管理范畴的经营单位,一律实行强制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无一遗漏;对新设立场所逾期未备案、擅自开展经营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完成备案;对拒不办理备案、长期无证无备案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经营意识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先照后证”改革政策的普及力度,重点向经营者明确: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凭证”,仅确立了市场主体的合法主体资格,并非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合法通行证”;对于涉及后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我局将通过办事大厅、官方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以通俗易懂的图文、短视频、案例解析等形式,明确告知经营者“先照后证”不等于“只照不证”,营业执照不能替代行政许可。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制度:一是通过系统自动提示、发放《后置许可告知书》等方式,向申请人明确列出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对应审批部门及具体办理要求;二是引导申请人签署《知晓承诺书》,确认其已了解“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的法律后果,帮助经营者从设立之初就建立合法经营意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后置许可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宣传联动,在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许可部门,并联合开展“证照衔接”专项宣传行动。

市公安部门通过上门告知、集中培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人全面宣传备案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流程、违规后果,督促场所主动履行备案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沟通作用,每年年初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并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既定检查计划,指导市场监管、文化、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与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联合监管与信用惩戒的效果,引导市场主体走向正规有序的经营发展轨道。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与文旅、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商、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全方位整治娱乐场所各类违规问题。

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登记履职

在注册登记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书面告知:在注册登记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 系统标注与提示:在登记业务系统中对涉及后置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标注,出照时打印温馨提示语,提示“取得营业执照后,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向相关许可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3.“双告知”信息推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后置许可审批部门,便于审批部门及时将市场主体纳入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登记注册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进一步强化主动告知提醒,从源头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六、优化平台机制,提升处置效能

我们进一步优化12315平台工作机制,同时依托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实行专人专岗、定岗定责,对平台转派的各类投诉举报线索逐一分析研判,精准划分事项类别与责任归属,按照“分级处置、归口办理”原则,实现问题线索准确转办、按时督办、限期办结,确保企业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矛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工作闭环第一时间形成。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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