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6-00035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6-07-17
  • 2026-07-17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前端作用,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9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前端作用,构建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商请公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准入端源头筛查,筑牢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

我局始终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使用“金融”“交

易所”等涉金字样有关事宜的函》的要求,做好涉及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服务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投资”、“资产”、“基金”、“交易所”等涉金融字样或类似含义的企业,实施审慎登记。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审批;特别是对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交易所”等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不予审批办理。对申请注册或变更的企业进行筛查比对,对名称、经营范围等符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提醒申请人先行向注册地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研判会商后,出具会商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市级综合研判会商反馈后,按程序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积极对接公安、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同步、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事前规范、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构建起相互补充、高效联动、系统完备的治理体系,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多方汇集违法线索,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

二、健全行为端动态监测,提升风险精准识别能力

一是坚持强化广告监管力度。我局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形势和特点,利用郑州市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指挥系统和第三方广告监测平台常态化开展涉金融资讯信息监测和线索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加大对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法广告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法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

2025年5月,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信,称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经调查,被反映人在某网站首页页面有“...‘三国烤串’自品牌创立以来...目前我们在国内已开设多家连锁店...”“...01 投资小回报快、几个月即可回本,项目优势投资小、回报快,经营毛利润在60%左右,几个月即可回本...”“...05 专业操盘团队,开店成功率高,专业的操盘团队,开店风险低,成功率高!...”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违法广告的行为。2025年10月,金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坚持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交易相对人及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12345、信访等渠道反映的关于市场主体地址失联的投诉举报。对于投诉举报中明确反映“人去楼空”“地址不符”“经营异常”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指派执法人员对涉诉市场主体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确认通过该地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保障其知情权及后续维权途径。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核查与异常名录管理,对于在现场核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严格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25年全年,郑州市共有 18212户市场主体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此外,对各类“僵尸企业”依法依程序开展出清工作,自2025年7月起,郑州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已陆续启动对于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且通过住所无法联系企业的吊销工作;郑州市于2025年10月启动强制注销工作,对于被吊销执照后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企业,依据最新法规启动强制注销程序。截至2026年3月底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29530户企业进行了强制注销公告,后续90天公告到期后,将陆续审核出清,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

同时,我局积极加强与税务、海关、检察院、金融办等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人员名单,积极配合做好警示、列入经营异常、纳入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有关信用监管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函告相关部门,形成“一处发现、部门联动、联合惩戒”的监管闭环。

三、完善协同端行刑衔接,形成风险处置合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警务联络办公室,郑州市公安局进驻,有效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联络沟通、行动协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初步建立起了部门之间“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合力执法”的新路子,为执法办案提供强力保障。在案件办理中,我局严格执行《河南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河南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2026年以来,为全面落实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风险会商四个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指示要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联合签署了《防范市场监管领域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建立数据交流共享、技术协同支撑、情报会商研判、行刑衔接处置、市场共建共治等五项工作机制,构建“数据共享、情报共研、案件共办、风险共处”的常态化运行模式,推动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线索处置工作闭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新格局,着力实现市场监管无盲区、风险处置无延迟、案件查办无缝隙,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全面提升精准打击和高效治理能力,着力维护市场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制度端完善创新,夯实长效治理基础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2014年以来,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统一归集:企业登录系统可以自主填报年报,不同监管部门对地址失联、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多类信息归集至该系统企业名下,形成完整的企业画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达到联合监管以及信用惩戒的效果。目前该系统的“主动预警”功能以及“风险提示”功能还不完善,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统筹进行升级改造。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进行沟通汇报,反映实际工作需求,力争系统平台各项功能更加贴近实际,便于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防非”宣传教育。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金融办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人员积极参加全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答题赛,指导各分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自身行业领域优势,积极宣传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办事服务大厅等渠道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活动。在全市户外电子屏上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内容,在户外、电梯等场所张贴了宣传海报,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深化“七进”宣传,有力宣传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步工作中,我局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金融办指示要求,立足自身职责,继续履行好市委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责任,结合工作形势和特点,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持续开展常态化、系统化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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