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6-00039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6-07-17
  • 2026-07-17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信用修复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32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信用修复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简化材料流程,推行“零跑动”办理

    工作措施:推行“免申即办”与“一表通办”,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

一是实施“一表通办”。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清单式修复材料目录,同时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营业执照、罚款缴纳记

录等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企业仅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整改材料三份核心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功能,目前可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一次不用跑”,有效降低时间成本。结合实际印发《助企纾困包容审慎监管若干措施》,通过办事大厅窗口等途径进行发放,大力推行“容缺受理”机制,要求各区县(市)对于可通过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三是推广“免申即办”模式。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2025年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运用大数据比对和智能算法手段,对因首次“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补报的企业以及列入经营异常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自动筛查、直接修复、结果告知”,无需市场主体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真正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截至目前,郑州市已有15.4万户经营主体享受此项“无感修复”服务。

二、明确修复标准,统一认定尺度

    工作措施:实施违法失信信息分类管理,统一修复条件和认定标准。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三类信息修复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出台的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其中,轻微违法失信信息: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3年。

二是细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条件。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类情形的具体修复申请条件: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后即可申请;地址异常企业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或经执法人员核实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即可申请;名称异常企业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即可申请。

三是明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认定标准。申请人需提交整改报告,涉及场所整改的由检查人员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对于“重大危害后果”涉及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认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由办案部门、法制部门、业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共同审核,并报上级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确保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知晓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工作措施: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构建全方位宣传氛围。

一是多渠道线上宣传。充分利用市局及各区县(市)局的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微信工作群等各类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申请指南等信息。

二是多场景线下宣传。在政务服务大厅、大型商超、企业聚集区、专业市场、写字楼等场所,通过设置政策咨询台、悬挂横幅、播放电子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年报宣传”“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聚力优化消费环境”等活动,面对面进行宣传和政策解读,2025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手册、操作指南等两万余份,接待现场咨询上千人次,及时回应和解答了市场主体的疑惑。

三是面对面专题培训。市局和各区县(市)每年均组织开展信用修复政策和业务专题宣讲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申请资料、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现场进行讲解,与市场主体进行沟通和互动,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理念和自律守约意识。

四是推行“四书同达”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服务承诺书》,主动告知企业信用修复途径和最短公示期。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工作措施:强化跨部门协同修复,打造“信用修复+融资”联动模式。

一是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依托省级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中国(河南郑州)”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对接联通和信息共享,确保企业信用修复数据互通有无、修复结果互认共享,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多头修复”难题。

二是推进多部门间沟通协作。近年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郑州市税务部门积极沟通,主动交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数据、年报全“零”企业数据,对高风险企业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置;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移交被吊销企业名单,开展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截至目前,已向人民法院提交128家,办理注销29家;与郑州市金融委对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豫质贷、认证贷等融资模式。

三是对接“郑好融”平台。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100多万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豫质贷、认证贷、名特优新贷等市场监管业务领域服务企业的融资模式进行整合,在郑好融平台开设市场监管金融服务专区,打好金融助企组合拳,同时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惠企助企金融政策、金融产品的落地落实。

五、优化服务保障,提升企业体验

工作措施: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

一是设立信用修复服务窗口。依托全市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立信用修复服务网点,市场主体可就近办理信用修复咨询和业务受理,同时提供政策解读和修复流程指引。

二是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对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年长者提供全流程帮扶辅导,帮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

三是设立服务专线。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市局及各区县(市)信用监管部门的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解答政策,确保企业“问得到人、说得清事”。

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政策落实

工作措施:将信用修复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从2023年起,信用修复工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对市直各单位及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由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评定打分,市委绩效考核办最后审定。对信用修复相关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等情况落实不力的,相应降低该单位的绩效评分和档次。

七、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基层修复工作。

一是依托专项行动开展检查。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万人助万企”、“局长下基层”、“处长走流程”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信用修复工作,同时结合上级交办督办、案例通报等具体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和整改,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畅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企业如遇材料要求不合理、办理超时等行风问题,可直接向市局或者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明确不收费原则。在各类信用修复指引中均明确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修复受理、审核、决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通过电话、短信、官网、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和提醒,主动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实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持续深化信用修复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免申即办”。推进和落实“免申即办”常态化,探索在更多场景实现企业的“无感修复”。

二是拟出台工作指引。拟对全市信用修复工作相关政策和流程再次进行统一和优化,出台《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工作提示》,对材料流程、修复标准、服务保障再次进行明确。

三是建立常态化移交机制。一是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名单推送机制,联合法院、税务部门研究解决吊销企业欠税、失联、账证不全等共性障碍,探索“简易注销+公益清算”衔接路径;二是对已注销的29家企业进行案例复盘,形成可复制的“快速退出指引”;三是加快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注销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强制注销程序相对简易的优势,加快工作进度,畅通吊销企业退出渠道。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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