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6-00068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人大建议
  • 2026-08-13
  • 2026-08-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执法大队依法行政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6号建议的答复

卢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执法大队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文旅市场持续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市文旅经营单位共计7239家,涵盖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剧本娱乐、旅行社、A级景区、出版物经营、印刷复制、电影放映、演出经纪等业态。2025年,全市累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9起,罚没金额177.51万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4737件;开展市场检查5320家次、跨部门联合执法47次,为文旅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万元。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局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关于酒吧场所超范围营业问题。按照现行法规,酒吧业态分为两类监管情形:仅提供酒水、休闲聊天服务的静吧,不涉及营业性演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不属文旅部门监管范围,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职责监管;设有歌手驻唱、乐队表演等驻场演出的酒吧,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营机构承办)的规定,应依法办理准予演出经营许可备案。我局将对擅自开展演出活动的酒吧等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娱乐场所噪音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的解答解释,负责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投诉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所以,歌舞娱乐场所设备噪声、边界超标噪声由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超时营业的,由文旅部门责令其改正。我局将对超时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依法查处,同时督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张贴降噪提示,优化音响设备布局,严控夜间经营音量。

三是健全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问题。结合文化市场业态多元、娱乐行业监管环节多、问题交叉多发的特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围绕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演出、违规联网曲库、噪音扰民、食品安全、治安秩序、网络内容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问题。由于资金、政策的原因,截至目前我局还没有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的计划。下一步,我局积极争取将文化执法智慧监管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探索搭建市级文化执法大数据平台,依托智慧平台建设,强化对娱乐行业的精准监管,重点监测歌舞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违规接入互联网曲库、超范围经营、无证营业性演出等突出问题,实现实时预警、在线督办、闭环处置,同时提升对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等内容的智能识别和预警能力,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

五是优化投诉举报处置和奖励机制问题。目前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平台、12345政务热线、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专线受理群众诉求。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法立案查处,对纠纷类投诉及时调解化解。2025年全市受理各类举报投诉4737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现诉求精准分流、智能督办。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建立重大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六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问题。2025 年,我局编印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册,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 5000 余份,组织开展大型主题普法活动 3 场次,累计推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业合规经营等普法信息 12000 余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文旅市场从业人员特别是娱乐行业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下一步,我局将依托 “郑州文旅云”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短视频平台,定期发布文旅法规解读、典型案例警示、行业合规指引,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联网曲库、无证营业性演出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强化教育引导,督促娱乐行业业主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帮助群众掌握维权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规范经营。

感谢您对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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