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6-00053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6-06-16
  • 2026-06-16
关于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26)10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高中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聚焦当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瓶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政策、夯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根基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经研究,结合市卫健委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农村医疗队伍建设整体进展

近年来,郑州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市卫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立足部门职能,紧扣“引才、留才、育才”关键环节,联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基层能力。一是不断拓宽卫生系统引才渠道。强化“三支一扶”计划引才赋能,深入推进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落实《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重点面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近三年累计为我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招募“三支一扶”(医疗岗)人员64名,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充实农村基层医疗一线力量。2024年-2025年,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下,根据国家、省卫健委政策,近300名应届医学院校毕业生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招聘6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充实到我市村卫生室工作,全部办理聘用和事业编制入编手续,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持续多年开展定向培训。其中,2025年完成了郑州年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在线培训考试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参加线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线培训。2025年全市完成学习13471人次。同时,通过技能培训、上级医院带教、进修学习等方式,持续提升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全年培训95个家医团队、380名家庭医生。三是不断巩固对口帮扶成果。积极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每个卫生院至少有一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建立稳定的人员下沉服务长效机制,牵头的市级医院向每个医共体派驻3名专家常年服务,农村基层机构选派人员免费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医疗资源下沉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

(二)强化保障机制,留住人才,激发基层活力。郑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办〔2022〕45号),进一步完善基层保障政策,强化待遇落实。一是实施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政策。按照《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通知》文件核定的4465编制落实“公益一类保障”,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2725人落实公益一类保障,协同编制、人社部门,逐步解决空编问题。落实“二类管理”和“两个允许”要求,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出台《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激发单位及人员活力,保障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获得合理薪酬。二是完善符合农村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奖项、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实行以病案、专题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基层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针对卫生系列专业单独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研究适合本系列基层单位实际的评价指标,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着力体现本系列工作特点的创新和工作实绩。三是建立绩效工资增长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区域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允许医疗收支结余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允许服务能力强、考核优秀的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突破”区域公立医院平均水平。四是建立签约服务奖励机制。乡村医疗机构70%的签约费经考核后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奖励,其余部分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奖励,且不计入绩效工资。五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持证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目前全市共落实乡聘村用乡村医生298人。我市从2012年起,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2012年度后新增的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截至目前,全市符合领取条件老年乡村医生共计1180人。

(三)强化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夯实基层阵地。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督查督办责任机制。将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具体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责任和投入保障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评议和有关考核记录。二是持续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职业成就感。指导各县级医院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截至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均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统一安排,2025年我市共有8家中心卫生院申报创建全省100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其中,登封市2家,新郑市2家、新密市1家、巩义市1家、荥阳市1家、中牟县1家。截至目前,相关次中心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人才队伍和科室建设稳步推进中;三是持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市近年来投入8493万元,对12个卫生院,338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新建改建扩建。高质高效推进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改造,按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采用新建、改扩建、回购等模式,合理确定个性化改造方式,建立进度台账。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达到95%以上;加强对村卫生室财政补助力度。国家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的50%用于村卫生室,省财政2024年起,为每个村卫生室拨付6000元运营补助经费。在落实国家、省级、县(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同时,自2012年起,郑州市级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额外补助;2017年开始,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四是大力开展基层机构达标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我市乡镇卫生院已普遍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其中:40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4家乡镇卫生院通过二级医院评审。

经过不断努力,我市农村基层卫生基础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稳步提高,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涌现了一批医德高尚、技术水平较高、群众认可度高的基层名医、抗疫先进个人和全国、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获得了国家、省级表彰。在省市先进表彰大会上做先进典型发言,在网络和省市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形成了尊重乡村医生、关心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尽管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您的建议和基层医疗发展实际,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等问题。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指引,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联动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精准施策。一是进一步创新引才模式。在持续开展“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全职+柔性”相结合的引才模式,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二是加大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对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晋升高级职称外,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并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向聘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