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蔡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与激励,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始终将医养结合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举措,持续优化政策供给。针对您提出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盘活存量等建议,下一步将重点推进。
(一)加大财政精准扶持。一是提高建设补贴标准。拟提高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标准,缩短资金拨付周期,探索由分期拨付调整为一次性拨付,缓解机构前期资金压力。二是扩大运营补贴范围。研究将非户籍常住失能老人纳入运营补贴对象,实现“同城同待遇”,提升机构收住积极性。三是落实税费优惠。联合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盘活存量、激活增量。一是深化合作模式。鼓励现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推广“嵌入式”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就近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构建“15分钟医养服务圈”。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创新“物业+养老+医疗”等供给模式,丰富服务类型。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我市已推行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备案流程。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
(一)推行并联审批。落实“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批事项,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二)简化备案流程。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实行备案制,取消行政审批;对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简化法人登记流程,实现“一次备案、多证通用”,降低机构准入门槛。
三、关于缓解运营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机构运营资金周转难题,我市将从补贴、医保、金融三方面发力。
(一)优化补贴与医保结算。一是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床位建设,实行一次性补贴,避免分期拨付导致的资金占用。二是建立医保联动机制。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医保结算流程,缩短结算周期,推行“一站式”结算,缓解机构资金压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用好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二是落实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低息贷款、贷款贴息等支持,鼓励开发适合养老产业的金融产品,破解融资难题。
四、关于强化人才培养储备,破解用工瓶颈
人才短缺是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市将构建“培养-引进-激励-留存”全链条人才体系。
(一)加强专业培养。推动本地职业院校增设医养照护、康复治疗、老年护理等专业,与医养结合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扩大人才供给。
(二)完善激励政策。一是落实岗位津贴。对入职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给予专项岗位津贴;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二是纳入紧缺工种。将养老护理员纳入郑州市紧缺工种目录,提供公租房保障、子女入学优待等福利;设立“星级护理员”奖励基金,表彰优秀从业人员,提升职业认同感。
(三)降低流失率。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薪酬待遇、加强人文关怀等措施,增强岗位吸引力,切实降低医护养专业人才流失率。
五、关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减轻家庭负担
我市正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
(一)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落地。积极对接国家、省医保局,争取将我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扩大保障覆盖面,重点惠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二)强化资金监管。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建立失能等级评估、待遇支付、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机制,严查虚假评估、套取补贴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下一步,我委将把您的建议纳入我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联合民政、医保、财政、人社等部门,逐项细化落实:一是力争2026年实现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床位数量大幅增长,完善“医疗-养老-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二是持续优化审批、补贴、医保政策,提升机构运营活力;三是强化人才培养与激励,夯实服务能力基础;四是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市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