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6-00114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6-09-09
  • 2026-09-11
关于由基层政府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保障业主与物业平等契约关系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6〕08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米宗周代表: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由基层政府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保障业主与物业平等契约关系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立法保障与政策依据

为有效解决因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运行不畅导致的业主监督缺位问题,近年来,省、市层面已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作为临时性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2021年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业主自行管理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一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制度设计旨在解决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的痛点。2023年10月,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物管会的组建条件、运行流程及职责。2024年9月,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对物管会的成立、运行及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细化,为推动基层政府牵头成立物管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二、强化指导监督,规范业主组织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负有监督职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符合法定条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郑州市组织开展“物业聚慧大讲堂”,邀请行业专家为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授课,累计观看超1350余人次。

三是规范印章管理与档案制度。明确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应载明名称、届别和有效年限,使用业主大会印章须依据议事规则或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签字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对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长期保管,接受业主查阅。

三、完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夯实物业管理制度基础

一是研究起草《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细则》(草稿),聚焦物业专项整治暴露出的“公共收益管理混乱”问题,启动《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管理细则》研究,着力推进公共收益“阳光化”管理,成为专项整治“长效监管”重要抓手。二是编制《住宅小区涉物业管理政府各部门职责清单》草稿,梳理各部门职责清单梳理,明确房管、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权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杜绝“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现象。三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搭建智慧治理平台,赋能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我市采取政企合作模式开发建设“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实现政务端、企业端、居民端功能整合。居民可通过手机端查看物业服务信息,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投票表决,发表意见、行使权利。维修资金使用实现线上表决,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刷脸绑定房屋后,可随时随地参与表决,确保表决真实有效。该平台有效解决了传统表决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难题,提高了业主参与度和决策效率,极大地提升了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便捷性和积极性。

同时,利用该平台的技术优势,我市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专项整治,对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的企业进行信用减分和联合惩戒,实现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监管,有效提升治理效能与业主便捷度。

五、关于基层政府牵头组建与平等契约关系的实践

您提出的“由基层政府牵头成立物管会”的建议,已在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中得到落实,并成为保障业主与物业平等契约关系的重要抓手。

(一)基层政府的组织指导责任明确化

根据现行法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组建物管会并监督其运行。截至2025年3月底,全市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4198个,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通过物管会重构平等契约与监督机制

物管会的成立,旨在搭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平等对话平台。一方面,物管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对等。另一方面,物管会强化了对物业企业的履约监督。例如,管城回族区的一些楼院,物管会推行“共管账户+双审双公开”制度,要求物业企业每季度公布收支账目,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经物管会审核及业主表决,确保了业主的知情权和收益权。

(三)强化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

为了保障契约关系的落实,我市自2025年3月15日起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行为。在此过程中,物管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成为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的重要力量,通过参与挂牌督办、信用减分等机制,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我市正在推进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稳步推进物管会等业主组织的成立与规范化运行。一是夯实物业管理建设基础,加强对《郑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的宣贯,在全市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85%以上;二是继续推动无主管楼院、老旧小区依法成立物管会。管城回族区等地的经验表明,通过物管会的运行,可以有效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卫生差等长期问题,实现从“无人管”到“有人管”的转变。

(二)提升物管会履职能力。指导各区县(市)建立物管会培训制度,组织街道、社区及物管会成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提升其在合同审查、公共收益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完善智慧化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支持物管会通过平台发起业主表决、公示财务信息、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业主行使权利,确保物业服务的透明化和契约化。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构建“依法履约、监督有力、信息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行业新格局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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