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全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文化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务,使信教群众在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好宗教生活,不涉及旅游文化等事务,而利用宗教发展经济或“宗教搭台,旅游唱戏”是与现行宗教政策相违背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登封市政府根据实际,研究具体对策,组织旅游、文化等部门制定出“留住游客”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