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16-00256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建议
  • 2016-06-03
  • 2016-06-06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建议
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B374号建议的答复


陈红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两项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议规范“双创”载体概念,根据先进地区建设经验和我市“双创”载体建设探索实际,从政策支持、载体组织架构、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的建议

目前,我市为了推动全社会双创工作,正在构建包括众创空间、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综合体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以打造适合各类创新创业需求的生态圈。

其中,创新创业综合体,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我市是全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提出的创新创业载体概念,综合体内可以包涵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园)、人才公寓、生活服务设施等载体形态;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众创空间则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您在案据中提到综合体、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孵化平台等“双创”载体概念纷杂。应该说,这些载体概念有的属于梯级创新创业载体的不同阶段,有的属于同一种载体的另外一种叫法。众创空间有时也称之为创新型孵化器,而综合体、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通常也可统称为孵化平台。

当然,创新创业除涉及科技部门外,还涉及发改、人社、工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为了推动双创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能还提出了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等概念。

2、关于“通过调整,让政策实施的主体一致,谁认定、谁支持、谁管理、谁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减少政策交叉、避免重复支持,从而更好的促进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的建议

这点建议提得很好。目前,省市都基本上按照“谁认定、谁支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创新创业载体的认定工作。但是,也存在同一创新创业载体,省、市、人社、科技等部门分头支持这一问题,这些都是有关部门从本部门职能出发而推出的一些工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做到责权明晰、减少政策交叉、避免重复支持,从而更好的促进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作用的发挥。

当然也存在建议中提到的诸如“改建扩建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等的认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但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造成了认定部门和资金的承担部门站在不同的立场考虑问题,认定部门站在工作推动者的角度,希望通过认定的单位越多越好,资金的承担部门站在县(市、区)财政管理的角度,希望支出越少越好,尽可能不造成当地的财政负担”等方面问题。下一步,市科技部门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解决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和联系,将您的建议融入我市双创工作中,以更好地促进我市双创事业的发展。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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