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17-00214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建议
  • 2017-08-02
  • 2017-08-02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建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A(2017)17号议案转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树森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研究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

一、对小微企业支持情况

(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遵循从科技研发、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最终形成产业园(创新创业综合体)的发展路径,打造创新链、融合资金链、支撑产业链、带动就业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创新、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在建、已建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151家,经备案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127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9家、省级16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家,省级2家。创新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活动的聚集交流空间,按需提供专业的创新创业多类型服务。促进了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营造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出台了《鼓励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在郑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实施细则》等,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质量提升和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在孵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动与动力。2016年我市共有3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研发费用补贴8906万元,其中159家规模以下企业获得财政补贴1480万元。

(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模式,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和创业券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缓解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全市79家各类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共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合计约63.4亿元,引入或成立创投机构15家。总共为创业项目投资约41亿元,投资项目约1130个。

二、下一步重点推进举措

正如您在议案中所说,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困难、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您给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构建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壮大小微企业。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集约功能;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利用自身优势,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小微企业群体的壮大,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支持孵化载体实行市场化运营,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打造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完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措施。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由所在县(市)区按照改建扩建孵化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支持面向产业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以企业主体建设),经评审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不包含基建)资助。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对于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鼓励驻郑高校出台支持在校学生创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驻郑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向“教学+科研+创业”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统筹各类国家、省、市就业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

(三)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建立金融服务支撑机制。

研究完善《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推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展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补助、科技贷款利息补助和科技贷款保险费用补助等5项补助措施;参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外地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筹划设立郑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建立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升级。

    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载体不断完善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大数据、开源工具以及创业辅导、投融资、媒体宣传等服务。完善创业保障机制。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或创新型孵化器内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市级财政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比例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支持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模式。协调驻郑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担任创业导师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促进大学与社会互动,研究与市场融合。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服务。

感谢您对郑州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8月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寄    送:中原区人大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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