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7-00106
  •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提案
  • 2017-10-17
  • 2017-10-17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B016号议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红云代表您好:

您的人大建议B016号“关于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您的提议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给出了很中肯的建议,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并深入县区基层调研,远赴上海、深圳考察学习,撰写了调研报告和考察学习报告上报市政府、委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争取政策支持。现将郑州市家庭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卫计委文件精神,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选择6(县、市)部分乡镇进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2014年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农村片医体系优势,将签约与片医工作有机结合。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丰富了签约服务内涵,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巩固签约服务成效。新密市被推荐为全国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2015年2月5日,全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工作推进会在新密市召开。2016年郑州市医改办等八局委联合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市卫计委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服务规范的通知》。2016年10月20日,全省家庭医生健康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新密召开,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分级诊疗和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会,2017年7月10日,河南省卫计委召开全面推进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会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医改〔2017〕4号),截止2017年6月底,全市签约居民298.82万人,签约率36%。

二、当前具体做法

(一)完善方案,统筹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片医服务的深化和提升,在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和城乡片医服务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了方案。2016年市医改办等八局委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从2016年起,城乡全面启动签约服务工作。提出了2016年-2020年的工作目标: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2020年,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医生,基本实现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统一标准,明确内容。我市签约服务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签约周期,明确签约服务协议周期为3年,签约双方每年确认1次;二是统一签约方式,明确1名家庭成员代表家庭自愿选择1个签约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不可重复签约;三是统一签约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服务费用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统一签约服务手册,实行全是统一的签约服务手册,用于记录签约服务事项、内容、服务周期、居民家庭成员情况及联系方式、签约医生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开展情况等,签约服务手册是居民享受签约服务和有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

(三)拓展服务,丰富内涵。明确在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协助转诊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健康评估及规划,每签约周期内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规划;二是普及健康知识,定期将健教资料发放到签约的居民,每年不少于2份;三是重点人群上门服务,对老年人和慢性病人提供主动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四次,对空巢、行动不便和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换药、代配药、用药指导、家庭药箱整理、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四是定期组织集中会(巡)诊,定期组织市、县医疗卫生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镇)开展集中会(巡)诊,每半年不少于1次;五是住院和体检给予优惠,签约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给予10%的减免。签约的慢性病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外的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给予20%的优惠,真正让签约居民有获得感。

(四)加大投入,保障有力。明确签约服务费来源:一是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签约服务;二是医保门诊统筹和合规的医保补偿部分支出由医保基金承担;三是个性化服务项目由签约居民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四是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与县(市、区)财政按4:6配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里文件指出在计算签约服务费时,要将一般诊疗费考虑进去,目前市医改办正在协调。

 三、当前签约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配套资金不足。一是签约服务专项服务费标准较低,医生积极性不高。二是按市级文件要求减免的医疗费用尚无财政经费补偿。

(二)履约效果尚不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技术水平较低,存在签而不约、服务跟不上的现象,签约居民积极性不高。

(三)医保政策不给力。新医保政策分级别补偿差异小,县乡起伏线连续政策未落实,且有一些基本药物不在报销目录或报销比例较低,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无优势,不利于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推进。

(四)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政策配套不完善。目前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政策不够细化,强制性、可操作性不强。一般多是提倡或原则性要求,没有政策规定居民就医必须社区(村、镇)首诊、分级诊疗,也没有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作出相应约束性规定。

(五)信息化建设滞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区域内二、三级医院之间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个人公共卫生信息与基本医疗信息之间未实现共享互通,“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实现签约服务协议承诺的需求,阻碍有效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落实。

四、逐级向上汇报,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避免出现盲目追求签约率的现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阶段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对基层卫生利用率较高的重点人群和有签约意愿的居民为主要对象,实行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并逐步向全人群覆盖,避免出现签约初期“无约可签”或“签而不约”的情况。

(二)实行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提高有效签约率

借鉴上海、杭州等地做法,实行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提高有效签约率,促进家庭医生与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适当提高上门服务收费标准,让社区居民接受更多、更全面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健康需求,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上海长宁区在建立全科医生(团队)的基础上,将家庭医生分配到各个社区居委会,开展签约服务,实行健康、亚健康、患病人群分类管理,每签约1人收费120元/年,统一由医保基金支付,并建立了以签约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首诊率、预约门诊履约率、转诊率、服务到位率等为内容的考核办法,按考核百分比将签约服务费返还给全科医生(团队)。杭州江干区同样每人每年收费120元(个人承担10%、财政25%、医保65%),签约服务费85%给团队,15%由区管理中心统筹,上门服务收费标准由过去的10元/次调整为按医生职称收费(中级40元、副高60元),以体现医技价值;签约对象享受优先就诊、专家门诊、精确转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和个性化、特需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将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的差距,基层门诊则执行最低收费和最低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对经过基层首诊的上转签约居民降低医保住院“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签约居民开辟就医“绿色通道”,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和住院床位,方便签约群众就医。对超出基层诊疗能力转往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可享受“一免三优先”服务(免挂号费,优先预约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辅助检查、优先安排住院服务)。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积极引导群众主动签约。

(四)落实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解决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可采取按照服务人口给予房租补贴的形式,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

(五)设立专项资金,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由各级财政设立家庭医生服务专项资金;二是医保部门每月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数量、服务质量(通过基层首诊率、转诊率、费用控制等指标考核)给予家庭医生一定补助;三是为签约团队统一配置服装、出诊箱以及服务团队便携式心电图仪,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我们一直在努力,向市政府、市医改办汇报、争取市财政支持、争取医保政策,我们的工作永远在路上,您的建议亦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相信通过努力,一切都会实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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