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113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41号建议的答复

姬霞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为准确把握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创制,着力打造良好政策环境,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等20余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也制定了推进措施。特别是2016年以来,我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式开展相关政策创新,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是制定出台了《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推进全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制定出台了《2017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力争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经营有特色的专业化养老院。

二、养老服务准入门槛不断降低

近年来,我市依托重点项目推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整合社会资源,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吸引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养老服务业。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近年来,我市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金水区率先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服务队伍,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被表彰为第一批“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养老机构为辖区“三无”、孤寡、空巢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近30万人次;上街区将困难残疾人也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扩大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等11个县(市、区)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监管的方式,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老人达38万人次。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鼓励各街道办(乡镇)、社会组织或个人筹资,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我市将新建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民生“十大实事”,并投入资金450多万元进行奖补。2016年,我市将“2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列入民生“十大实事”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000万元给予奖补,极大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方面,2014年,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下放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简化了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流程,降低了准入门槛,规范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审批进度。

在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加强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链接,简化设立许可程序,加快许可审批,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互设互建,由单一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积极引导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新密市承佑苑老年公寓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打造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将大型医院的医疗技术资源和养老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管理模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欧安乐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在新建第三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建设标准化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医”和“养”的需求。

三、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不断增强

一是加强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管理。制定出台《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下放设立许可权限,统一设立许可条件和工作流程,规范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加强了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防火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行车安全列入养老安全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机构安全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整治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彻查彻改。三是加强了养老补贴资金的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运用了“郑州市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市、县(市)区、养老机构三级联网的动态监管网络,提高了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的准确性。

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不断加快

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4年,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下放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简化了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流程,降低了准入门槛,规范了审批手续,加快了审批进度。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全市健康养老产业。

五、老年福利标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全面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01年我市开始为10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敬老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2008年我市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开始为具有郑州户籍的7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高龄生活补贴(70-79周岁、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元、50元、100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2015年起,我市将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实现了高龄津贴全覆盖。二是持续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标准。全面加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城乡低保老人的保障救助工作,不断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680元和4608元,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1300元。同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老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确保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养,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创新开展慈善助老项目。慈善助老是慈善工作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我市先后推动实施了“安老工程”、“情暖夕阳”、“呵护夕阳”、“乐龄计划”和“爱暖空巢”等10多个慈善助老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惠及社会老人10万余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朱明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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