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118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83号建议的答复

孙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社区综合用房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社区综合用房保障问题,是我们一直高度重视的工作。

1、2013年郑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用房移交管理问题的通知》(郑城提升办〔2013〕12号),该文件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发〔2012〕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用房的移交管理,规范移交程序,避免新的遗留问题。文件要求,规划有社区综合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联系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社区综合用房移交协议书》。《社区综合用房移交协议书》一式三份,市房管局(留存)、街道办事处(乡镇)、建设单位各执一份。”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将《社区综合用房移交协议书》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对经批准预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社区综合用房位置、面积、户型及配套设施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作为平时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出来。

2、在社区综合用房建设标准方面,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不按照规划的社区用房进行移交,导致社区用房存在位置偏远的问题。

 3、对于规划中社区综合用房成体系、连成片、一体化的问题,由于新建的住宅小区大都不再修建底层商铺等,受到住宅建筑设计的影响,在移交社区用房时大部分都是按照应移交面积移交住宅套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和房管部门加大社区综合用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力争出台文件来进一步规范社区综合用房的建设移交工作。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处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海强                  联系电话:67177068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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