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7-00134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7-08-20
  • 2017-08-20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48号建议的答复

许金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院存放遗体处理困难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也多次组织人员对在殡仪馆、医院存放入困难遗体进行的调查,目前积存的困难尸体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无名、无主尸体。由于其原因,未开具死亡证明;第二种是有名、有主尸体。这些尸体大多涉及各类纠纷;第三种是涉及医疗事故的尸体,因医患矛盾未解,尸体迟迟未处理;第四种为涉案尸体,由于案件未破,尸体需继续留存。根据《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无名、无主遗体,持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民政部门无权对无名、无主遗体进行确认,需要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确认。《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火化;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存放。除因办理案件特殊需要外,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在医院正常死亡的被遗弃的遗体,自运至殡仪馆之日起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由于部分遗体因各种原因缺少公安机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无法对遗体进行火化;还有部分遗体公安部门开具了死亡证明,但家属即不出具委托书也不在火化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殡仪馆也无法对遗体进行火化。遗体处理困难,无人认领的遗体无法火化,问题往往出现在家属签字这一环节。

在我们调查中,对有名、有姓但找不到家属的遗体,经常出现经办单位不予开具或不及时开具火化证明的情况。家属放弃认领的情况比起无名尸的处理更加棘手,家属既不来办理火葬处理手续也不缴付冷藏费用。通过殡仪馆、医院留存的相关信息,查到了部分死者家属通信地址,并由市殡仪馆去信联系家属,只有少部分回信答复;但经过我们的努力,也处理了少部份困难遗体。

目前,我市殡仪馆已搬迁至二七区候寨乡三李村,虽已建成2个殡仪服务中心,但均离市区较远,加之城市交通堵塞问题,现有的殡仪车辆不能保证在较短的时间内都能快速接运遗体,丧属和医院意见较大,如遇突发事件,接运困难压力就会增加。我们也在积极努力:一是投入资金,增加遗体接运车辆,保证在较短时间内接运遗体,减轻医院和丧属的负担;二是扩大殡仪馆遗体存放设施规模;三是增加殡仪服务人员数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加强督导、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的方法,指导医院解决存放遗体处理困难的问题。

 

 

2017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殡管处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张继文                      联系电话:6788250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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