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920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建议
  • 2017-10-19
  • 2017-10-19
关于对郑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A(2017)17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流〔2017〕23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流〔2017〕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从《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流〔2017〕23号)出台以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整治。下面把我局在加强网络食品日常监管中的做法和打算给您汇报:

    一是从零做起,开展网络专项整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对象,但是2017年2月17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流〔2017〕23号)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区)以及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2017年4月17日印发了《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监管人员要进入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逐个查看辖区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做好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立监管信息档案。要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任务与2017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效果。

    二是全力排查,摸清底数。为全面摸清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经营的单位底数,郑州市局对淘宝专门制作搜索页面,对发货地为郑州市的100页进行了任务分工,由各县(市、区)进行分工合作,市局统一汇总网络食品经营办证信息情况。                   

    各县(市、区)局通过网上筛选、通知经营者主动上报、联系第三方平台提供等方式排查摸底,掌握经营单位名单并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经排查我市已掌握的网络食品经营单位共计372家,已经检查并建立档案的网络食品经营单位共计348家,市局反馈给各单位的淘宝网经营单位名单正在排查中。

    三是注重抽检,确保网销食品质量。为确保网销食品的质量安全,郑州市各县(市、区)在网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把网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做为首要工作,对我市辖区内的网络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截止目前,共抽检网销食品245批次,合格率达100%。    

网络食品经营是一个新领域,以前未纳入日常监管,现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方法不多。根据目前掌握的网络食品经营单位信息情况及抽样情况,郑州市局将会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者总局、省局、市局“网购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切实净化网络食品销售环境,真正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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