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940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提案
  • 2017-10-19
  • 2017-10-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8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法规滞后,监管出现盲区问题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比原来104条增加了50条,有重要修改的约80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巩固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预防为主和全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根据国务院的立法计划,《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2015年已列入国务院法规制修订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已完成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共组,并已完成了在提交稿社会征求意见工作。实施条例修订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跨境电商的监管做出了规定、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都分别提出了要求。

根据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11部,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召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等。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预计本年度会发布实施,法规发布后食品“三小”的管理将会更加科学严谨。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日臻完善,将有效消除监管盲区,解决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关于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缺位问题

 2013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简称国务院18号文件),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17号),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厘清农业、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截至2015年底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基本完成,基本建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基本消除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检测资源分散问题。2017年1月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芽苗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44号)明确了一直界定不清的“芽苗菜”的监管职责,消除了监管盲区。

三、关于检测标准滞后和不全,影响监管力度问题

2014年5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2015)》,拟定目标为到2015年底,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了标准的整合工作。在检测标准方面最近两年卫生计生委先后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食品中有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1-2016)等食品微生物学检测方法标准;国家食药监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对上午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制定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监测和综合评价。从2012年起,我市连续开展大宗食品抽检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7年市财政投入3000万元支持此项工作。将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4万批次,经营环节快检检测5万批次列入2017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市食品安全办委托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8家检测机构承担大宗食品抽检工作,组织专人以消费者身份购买样品,由检测机构独立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了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组织各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郑州报业集团·中原网签订“大宗食品抽检宣传项目合作协议书”,在中原网首页开设“大宗食品抽检宣传”专栏,栏目设置“你点我检”、“质量安全报告”、“红黑榜发布”、“食品安全新闻”、“食品安全常识”等专题,通过与媒体和网友互动,让网友参与到食品抽检工作中来,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更大限度地发挥食品抽检工作的效能二是加强对不安全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市食药监局印发了《郑州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后处理和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检验报告的送达时限、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限、企业整改工作要求、复查验收程序、后处理工作信息汇总报告等要求,为规范我市系统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抓手;确保问题处置率、不合格食品整改率全部达到100%。

五、关于食品安全整治问题

2016年以来,2016年全市食品生产环节先后开展了“双节期间质量安全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使用空心胶囊等原辅料专项监督检查1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工作中,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根据郑州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行动开始前,必须对县区局、有关乡镇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检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工作要求;必须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导。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0余人次,排查食品获证企业1900多家次,检查备案小作坊170家次,检查商户10299户次,集贸市场47个,查处过期食品12公斤,查处案件40起,检查餐饮单位658家,下达监督意见书77份,责令整改35家,立案查处1起;郑州市公安局办理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82起,刑事拘留202人,起诉9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加强宣传问题

2016年我局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并动员和发动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联合中原网举办了以“我与食品安全法”为主题的食品安全网络征文活动,征集到网友313作品篇,引导了社会力量积极为食品安全出谋划策,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二是“试点先行、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全面推广”为原则,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师制度,110家试点企业拟聘任的200名食品安全师(员)进行了集中培训2016年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累计办各类食品安全培训班800余期。同时,各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培训网格工作人员近2万人次,推动了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三是设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食品生产领域,组织七所高校300名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协助监管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组建了由2637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涵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政府三级网格管理员、经营者和普通居民。市食药局联合东方天呈公司,对全市30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后厨关键岗位安装视频设施,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配备显示屏,深入开展透明厨房活动,全力打造立体化、电子化、透明化的后厨环境。

七、关于社会共治问题

通过监管部门监管、有奖举报、媒体监督、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共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也是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016年市局指导新密、新郑、二七、惠济、荥阳、中牟等县区建立了许可信息公示制度,所有企业都在食品生产企业的醒目位置张挂许可信息公示牌,对社会公开企业获得生产许可、企业食品安全治理机构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的方式推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为企业食品生产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方式,是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提醒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良好举措。二是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守法生产加工告知书》,将《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4项禁止性行为一一列出,同时列明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上述行为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场地所有者,不敢、不能、不想违法违规,不触及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高压线。郑州市局还把《告知书》制作放大成展板1000套,免费发放给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企业在本企业公共场所公开悬挂。三发挥行业自律。我们加强了与食品安全协会、炒货坚果协会、调味品协会、平江商会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收集到的行业风险信息,采取督促自律、督办查处、专项检查、整顿治理等措施加强处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规范、引导和行业自律、监督作用,促进源头预防和治理。2016年与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分析会6次,较好的发挥了社会共治作用。

八、关于严格执法问题

我局制定了《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廉洁纪律“十不准”》,严厉禁止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行为,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多渠道推进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和食品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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