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942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提案
  • 2017-10-19
  • 2017-10-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18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梁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老年人消费骗局防范意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老年人消费骗局防范意识”的提案非常中肯,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碰到的情形。近年来,我局对不法分子利用“专家”义诊免费讲座销售保健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根据市政府职责分工,我局负责保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出的相关工作如下:

一、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的宣传力度。每年我局均举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公交站牌、社区广场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引导公众积极、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治理,看病购药到正规医疗机构、药店,提升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一旦发现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我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将坚决依法查处。逐渐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药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净化经营环境,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工作、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上半年,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34748家次,发现违法行为386家,共立案261起,已结案258起,罚没款167.22万元。严厉打击了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在整治中,对不法分子通过“义诊”会议营销等形式夸大保健食品、药品的作用违法违规销售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属于我局法定职责的,例如无证经营食品、药品或在食品中违法违规擅自添加药品成分或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凡发现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的,例如夸大保健食品作用、欺诈消费者、违法违规举行诊疗活动等,我局及时将此违法行为移交工商或卫生部门作进一步处罚。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此行为的监管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经营者的排查力度,严查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严查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购进渠道规范,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二是加强抽查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加大处理力度,追根溯源;严厉打击销售三无、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药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沟通渠道,积极与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对整治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管人员以多种方式现场进行宣传讲解,一方面提高食品药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流通环节保健食品、药品安全,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保健食品、药品。

五是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保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最后,我们再次对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药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祖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7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