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7-00943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政务,提案
  • 2017-10-19
  • 2017-10-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7003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时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很好。近年来,随着老百姓家中小药箱的增多和家庭常备药数量的增加,每个家庭基本都有过期药品存在。过期药品如果长时间存放在家中,或者药品过期后不经过任何处理和生活垃圾一起扔掉,会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有时候还会被不法分子捡去,如果他们将药品“翻新上市”并让其流向诊所、药店等,就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会给整个医药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为做好过期药品处置与管理工作,我局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一些信誉比较好的连锁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进行过期药品回收,部分县(市、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在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同时市民也可把过期药品送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辖的14县(市、区)。二是向社区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处置过期药品的社会责任,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使广大群众对过期药品的危害提高认识,不随意使用或丢弃过期药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现在药店的营业网点也比较多,建议大家在购买药品时不要大量采购,尽量做到买、用多少买多少,发现药品过期不要使用,轻的会延误病情,重的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不良后果,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药品,避免对家中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三是联系一些做公益的企业出资购买小礼品,用小礼物来“换回”过期药品。鼓励和进一步配合药厂开展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四是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重拳打击药品回收及过期药品销售行为,坚决杜绝过期药品流入合法渠道。

存在回收难点:目前在郑州市内设置有过期药品回收点,但是很少有人去这些回收点送交过期药品。一是广大民众觉得不太方便;二是因为大家过期药品需要回收的意识不强;三是现行法律还未出台过期药品回收的相关规定。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和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回收过期药品产生的费用问题(运输和销毁过期药品都需要产生一定的费用)也是药企回收过期药品的主要“瓶颈”,广药集团每年回收经费已经占到销售额的3%--5%。

您提出的“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法律体系,尽快专门立法”建议很好,当前,我国法律对药企是否具有回收过期药品的资格、回收过期药品的程序、回收过期药品相关注意事项、回收过期药品的具体方式等内容尚无明确规定,由于国家尚未立法,缺少上位法,目前我市尚不能立法,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让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我们将努力争取政府专项投入积极探索您提出的运用“互联网+”的策略建立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积极推动过期药品回收理论研究,呼吁更多有实力的药企积极参与药品回收工作,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举办公益活动等方式回收过期药品,在宣传企业的同时也为社会做了贡献。力求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从企业行为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推动过期药品回收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我们将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合理用药的良好气氛。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宣传用药安全知识活动,利用公交、地铁站牌、互联网、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让过期药品的危害性家喻户晓,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处置过期药品的社会责任,帮助公众养成定期处理家庭药箱、自觉抵制不安全用药的良好习惯。目前我市已制定了《郑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我们将不断地探索完善、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过期药品管理机制,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使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公益行为深入人心。

最后,我们再次对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祖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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