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1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出台具体可行的优惠政策,引导优秀人才资源服务基层的议案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A(2017)17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凯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具体可行的优惠政策,引导优秀人才资源服务基层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把依靠人才支撑和科技创新作为实现中原崛起、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2016年12月17日,随着郑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对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需求越发迫切,人才发展既处在一个新的更高起点上,又面临着比过去更为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郑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由组织部、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组织部、科技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由组织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郑州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由组织部、房管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由组织部、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有关待遇实施办法》,由组织部、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关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及有关政策;2016年我市还出台了《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办法》人才激励政策并开展了首届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这些文件及政策的出台对人才引进与培养、生活保障、家属子女就业与上学等方面做了明确的阐述和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抓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我们历来都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待国家、省相关文件出台后及时出台我市的相关文件,确保上级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也进一步拓宽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招聘引进渠道,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尽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目前,我市已实施的政策策有: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到县(不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人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二是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贫困地区招用公务员当地可设立限招当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四是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实施了职级并行制度,拓展了基层公务员上升空间,为稳定基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黄凯歌代表,您的建议,对引导优秀人才资源服务基层非常重要,也正是我们正在做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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