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1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唐氏筛查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A(2017)1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吴淑梅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唐氏筛查的议案”收悉,现将涉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镇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医疗生育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细则》(豫劳社〔2008〕20号),我市于2010年制定了《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新办法降低了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0.6%降为0.5%,同时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一是生育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均比以前提高,二是延长了享受生育津贴期限,三是放宽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014年对《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参保人享受待遇:一是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二是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三是异地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三是生育津贴按日计发;2016年我市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规定:“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二、围产保健待遇

现阶段,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围产保健待遇实行定额报销,报销时不分检查项目和种类。在我市参保的女职工,可选择唐氏筛查等其他项目进行围保,而后进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2016年我市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6〕78号),但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从未明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围产保健报销的待遇。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于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现阶段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围产保健费还不能报销,只对参保人员进行生育医疗补助:顺产、剖宫产补助标准分别为700元、1600元。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加大调研力度,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7月1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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