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1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00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建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人大代表对我市创业工作的关注表示深深的感谢。提案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监督和推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宣传鼓励大学生创业、加强大学生教育指导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制定落实和宣传的建议,也是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全民创业工作中一直努力在做的事情。根据B(2017)004号议案所列案据中相关文件和上级部门对创业工作的要求,我市人社部门现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创业服务及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如下:一是创业培训。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二是创业服务。人社部门的创业服务机构可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项目推介、创业知识讲座、开业指导、创业专家企业诊断等创业服务;三是创业孵化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园创业可给予房租、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补贴,每年补贴最高1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可由市人社部门创业服务机构为其申请2-15万元的省级创业资金扶持;四是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初始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五是创业奖励。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含3人)就业,参加郑州市年度创业示范店(企业)评选,被认定为创业示范店(企业)的经营户或企业给予年度10000元的创业奖励。高校学生在郑州市人社部门举办的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获胜者可获相应创业奖励资金。每年落实近10亿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解决流动资金需求。

近年来,郑州市每年都将落实新增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等列为全市十大实事之首,作为该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参照议案中给出的建议(方案),结合郑州市创业工作实际,以后在开展全民创业服务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多方营造创业氛围鼓励大学生创业。借助媒体和社会创业平台力量,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创业培训、创业讲座、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交流活动等加大创业政策宣传,让更多大学生了解创业优惠政策,同时根据高校需求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多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以带动更多大学生积极创业。

(二)扩大创业导师团队,积极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目前郑州市创业导师团队共有60人,由创业成功人士、大学教授、律师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组成,结合不同需求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今后也将根据创业者的意愿提供更加针对性的创业帮扶服务。现郑州市市本级已建成创业孵化园7个,新型创业孵化平台4个,县(市、区)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平台3个,这些孵化场地也都是大学生创业实践的基地。今后人社部门也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共同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帮助。

(三)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创业补贴。结合省财政、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和郑州市创业工作实际,继续设立郑州市创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创业者的各项创业补贴、资金扶持及其他相关创业政策,现在大学生创业初始创业补贴为8000元,并且已取消社保限制条件,以后将进一步研究政策,简化程序,使之更加简便。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为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创业工作各项目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坚持以培训、服务、资金扶持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创业政策,为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做出更好成绩。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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