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1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升劳动技能,推动安置就业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04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薛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劳动技能,推动安置就业的建议”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该建议的回复工作,多次集中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研究建议内容与建议,经局领导同意,现对涉及我局职责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以上、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切实提升劳动技能水平。但是我市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偏低、就业质量不高、就业竞争力弱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今后,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实现促进更加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

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各项培训规模,优化劳动者技能结构,不断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既是促进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由量的积累向质、量齐增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是按照培训效果发放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标准60%给予补贴。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大力推行培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培训模式,企业和基地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四是适时扩大定点培训机构范围。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要求,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尤其是具备特色或社会急需紧缺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将优先纳入定点培训机构范围。

五是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政策。利用新闻媒体、人力资源网站、电子屏显等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企业等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扩大职工技能培训政策的辐射面,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知晓度,提高劳动者对技能就业、立身、成才的认识,确保惠民政策全面深入民心,切实让培训政策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职工,服务于基层。同时公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工作动态和培训信息,全面营造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社会氛围。

您的议案是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秉承“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加快服务型机关创建步伐,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满意。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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