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2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校合作,对在郑高等院校从政策及资金上给以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0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费鹤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校合作,对在郑高等院校从政策及资金上给以支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人大代表对我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工作的关注表示深深的感谢。提案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监督和推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市校合作,在高校建立创业基地、选拔优秀企业家任创业导师的建议,也是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中一直努力在做的事情。结合提案中的建议,对照我市的创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在落实全民创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一是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技能。根据市政府和省人社厅要求,积极在大中专生(含技校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中间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近年来,全市每年培训以上几类人员3-4万人,其中,在高校开展创业培训约2万人次;二是加强创业服务,助引创业者成功创业。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的基础上,人社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对外招募高校教师、企业退休管理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创业专家团队,常年对包括大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内的各类有服务需求的创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并根据创业者需求不定期举办创业知识讲座、创业经验交流等,助引创业者成功创业;三是发挥创业专项资金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郑州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设立相应的创业专项资金,明确创业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园建设、创业补贴和创业奖励等。近年来,人社部门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市本级建成创业孵化园(基地)建成创业孵化园(基地)7个,新型创业孵化平台4个,其中,在高校的创业孵化园占4个。各创业孵化平台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农村转移就业者、失业人员等创业者入孵经营,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其他创业者发放初始创业补贴和创业房租等补贴;每年在创业者中间组织开展创业示范店(企业)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发放创业奖励补贴;每年落实近10亿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解决流动资金需求。

近年来,郑州市每年都将落实新增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等列为全市十大实事之首,作为该项任务的具体落实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发挥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帮助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问题,结合人大提案建议,我们以后在开展全民创业服务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创业宣传力度。加大与各媒体、各创业栏目的沟通,加大与各驻郑高校的沟通,以多种形式做好创业政策宣传,让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创业者充分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二是继续创造有利于创业者享受服务的便利条件。在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补贴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提高办事效率和创业者积极性。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指导我市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细化、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继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在创业培训师资选拔上,今后侧重选择具有创业经验的人员参与;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扩大我市创业专家队伍,优化人员结构,重点面向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平台等征集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我市的大众创业导师,更好地服务、指导我市创业者;四是加大市校合作共建力度,推进我市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继续争取财政扶持,尽快落实包括高校在内的创业孵化园建园补贴和奖励补助;继续深入研究高校与市人社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共同打造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我市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创业工作活力,为创业者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创业服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为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创业工作各项目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坚持以培训、服务、资金扶持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创业政策,为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做出更好成绩。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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