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2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大扶持返乡创业项目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103号建议的答复

徐晓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返乡创业项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返乡创业扶持力度问题

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6〕69号)指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挥县(市)、区、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协作。到 2020 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均要设立农民工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或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 “一站式”服务。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加强农田水利、公路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撑。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在给予的3年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政府免费创业培训,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在符合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在农业用地上连片兴建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特色种植业基地(基本农田除外),其用地仍视为农业用地;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对农民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优化创业政务服务。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的所有政策。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 + ”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26号)指出,积极拓展就业渠道。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发展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力度,开发更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年至 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比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依托各类创业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工商登记、融资担保、场地扶持、创业信息、人事代理等服务。

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采取 “一园 + 多基地”的模式,在全市建设或认定不少于10 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或认定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承载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

优化创业环境。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工商注册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 3 人以上就业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并享受有关贴息政策。对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8000 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含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加大对返乡创业项目的财政补贴力度问题。

《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9号)明确,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自2009年起,市财政增列2000万元,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安排了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新密市为700万元。此项资金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创业服务补贴、风险补偿、创业奖励等方式,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平台建设,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资源再利用型等企业的发展,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宣传、创业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园建设以及创业先进的奖励等鼓励创业相关工作的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创业引导作用。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园区、房产、公司+农户担保等多种(反担保)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的可在郑州市范围内实行异地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指出,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月1日,郑州市人社局转发了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6月5日,郑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197号)。《通知》明确,在郑州市区创业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且目前仍在经营的,经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创业者本人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这次的补贴政策有较大突破,政策也更加宽松,更加方便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是在补贴标准上从省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创业补贴”提高到“一次性给予创业者8000元创业补贴”;二是在经营时间上由“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缩短为“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三是在带动就业上取消了“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四是在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上,将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放宽到“2017年1月1日以后”,而不是政策出台后的6月5日以后;五是在费用补贴上,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额度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提高到“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在发挥市本级和县(市、区)已有创业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督促县(市、区)进一步积极筹措资金,密切协调配合,简化工作流程,主动靠前作为,切实让返乡农民工在返乡创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关于返乡创业培训问题

郑州市委、市政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连续多年将“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列入为民承办的十大实事之中,对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使其高质量稳定就业,尽快融入郑州市经济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围绕城镇重点产业、工业园区、新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市场需求,根据城镇化进程需要,建立分层次、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机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各类技能培训的财政补贴标准和制度,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就业质量。

目前,全市共有定点培训机构64家,其中人社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38家,教育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18家,其他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8家。这些定点培训机构都与管理部门签有协议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技能培训,能够保证培训质量。学员培训结业后,组织参加专业考试,培训机构积极为学员推荐就业岗位,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除了这些定点培训机构外,我们还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中心、各类技工院学校、职业中专、社会培训机构的共同作用,合力搞好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培训。

我们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研,根据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自身特点与市场需求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逐步形成了“收集‘菜料’、制作‘菜谱’、居民‘点菜’、专家‘下厨’、政府‘买单’”的“五步走”培训模式。目前,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月嫂、保姆)、 美容美发、餐饮、果树种植、汽车驾驶、焊工电工等培训项目深受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欢迎,培训后就业创业的成功率也比较高,在突出培训实效性的同时也促进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自身的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6〕69号)强调,强化返乡创业培训服务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返乡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返乡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库和数据统计分析机制,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返乡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返乡创业培训计划,提高返乡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返乡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 “课堂培训 +创业实训”、“技能培训 + 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 + 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推广“互联网 + ”创业培训,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体系,提高返乡创业培训的有效性。选择一批知名村、乡镇工业园区、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 (林、牧、渔)业企业等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26 号)指出,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和老师深入市属高校,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等系列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目前,全市有2.7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企业86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98家,带动就业7.37万人。

我们虽然在加大扶持返乡创业项目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有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大返乡创业项目扶持力度,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周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7月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

联 系 人:高怀亮

联系电话:6788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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